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靖某某、赵某乙盗窃案)_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盐检刑检刑诉〔2020〕1号

被告人靖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9251973********,汉族,群众,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捕前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乡**村**号。2019年12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盐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盐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07年5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12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南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4年9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6年10月23日被刑满被释放。

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赵某甲,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乙,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9251978********,汉族,群众,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捕前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乡**村**号。2019年12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盐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盐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10月15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14年10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赎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2016年1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8年05月23日被刑满释放。

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赵某甲,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盐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应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2月09日15时许,被告人靖某某伙同被告人赵某乙驾驶冀J****“东南”牌黑色轿车窜至盐山县**乡**村,盗走被害人杨某某停放在本村闫某某家门口的一辆绿色”苏皇“牌电动三轮车。经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2700元,现该电动三轮车已查获并发还被害人。

2、2019年12月09日20时许,被告人靖某某伙同被告人赵某乙驾驶冀J*****“东南”牌黑色轿车窜至孟村回族自治县**县镇**村,盗走被害人刘某甲停放在本村刘某乙家门口的价值1850元的一辆银白色”爱玛“牌电动三轮车,被盗电动三轮车已灭失。

被告人靖某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盐山县公安局抓获被告人赵某乙;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盗物品部分被动退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作案车辆冀J*****“东南”牌黑色轿车;

2、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破案报告、户籍证明信、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相关书证;

3、证人韩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刘某丙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杨某某、刘某丁的陈述;

5、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6、盐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被盗物品价格的认定结论书;

7、现场勘验、辨认笔录;

8、视频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靖某某系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到案后被盗物品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盗物品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长顺

2020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靖某某、赵某乙现押于盐山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4. 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