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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韦某某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773号

被告人韦某某,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81988********,壮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20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24日,被告人韦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社区**路**号**房**便利店接收“**” 单子,抽水牟利。2019年12月 24日,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社区**路**号**房**便利店抓获涉嫌开设赌场的韦某某,现场缴获接收**手机一部。民警从韦某某手机检查时发现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14480元。韦某某交待其从接受“**” 单子一共获利人民币1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书证:抓获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石某某等两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玮

2020年3月23

附:

1.被告人韦某某现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4.量刑建议书。

5.随案移交手机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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