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韦登快,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7271994********,布依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镇**村****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嵩,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5021993********,彝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镇**村**村**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继旭,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韦凯,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7271996********,布依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镇**村**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7271991********,布依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镇**村**号,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作凯,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7271995********,布依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平塘县**镇**村**号。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9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登快、杨嵩、韦凯、韦某某、韦作凯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18年12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8年12月25日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于2019年4月4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2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下旬,被告人韦登快、杨嵩、韦凯、韦某某、韦作凯商量作案。后韦登快根据其在本市樟木头镇从事的二手车工作,从微信朋友圈上得知二手中介陈就德有一辆黑色路虎揽胜行政版越野走私车(价值约70万元)在出售。由韦登快提供目标车辆信息、一张手机卡、一个联系卖家的集群短号给韦作凯,由韦作凯谎称欲购买该高档走私车的名义实施抢劫。2018年8月30日中午,韦作凯以购买车辆的名义通过集群短号联系陈就德,后陈就德提供出售车辆的被害人隋某某集群短号给韦作凯。8月30日15时许,韦作凯通过集群短号打电话联系隋某某,双方约定看车的时间地点后,韦作凯驾驶一辆黑色雅阁搭载杨嵩、韦凯、韦某某到本市常平镇麦元村29-2号,韦作凯、杨嵩下车假装与隋某某洽谈购买车辆的事宜,并提出试驾的要求。隋某某同意后把车开出车库,然后隋某某坐上二排座左边位置,杨嵩坐上二排座右边位置,韦作凯坐上驾驶座发动车辆,韦某某则开雅阁车搭载韦凯紧跟其后伺机作案。韦作凯开车兜转一圈回到麦元村29-2号时,隋某某见不妥欲打电话救助时,韦凯即上车伙同杨嵩控制隋某某并抢走隋的手机、一块手表(价值不详)、一个信封包(价值约300元)、现金约3000元。韦作凯等人遂驾车逃离现场,韦某某驾驶雅阁车跟随其后。两车行驶至本市常平镇莞樟公路九江水路段高桥下时韦某某把雅阁车停放在路边时,后与杨嵩、韦凯、韦作凯一同驾驶越野车上高速逃往广州方向,行至广州市增城区收费站附近路段将手机返还隋某某并放走隋某某。后沿高速一路将越野车开回贵州省。2018年8月30日晚,韦登快得知抢劫得手,就乘坐飞机返回贵州省,因抢车时未能抢得车钥匙,由韦登快为抢得车辆配车钥匙。2018年9月6日,韦登快驾驶涉事车辆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华帝龙庭门口路段被交警扣押,9月24日,韦登快被抓获。2018年9月24日,杨嵩被抓获;2018年9月22日,杨嵩被抓获;2018年9月26日,韦凯被抓获;2018年9月22日,韦某某被抓获。2018年11月21日11时许,韦作凯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价格认定结论书,被害人隋某某的陈述,陈就德等证人的证言,物证揽胜越野车,扣押决定书等书证,韦登快等被告人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登快、杨嵩、韦凯、韦某某、韦作凯无视国法,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冰
2019年5月21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韦登快、杨嵩、韦凯、韦某某、韦作凯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材料五册及检察卷宗一册。
3、涉案物品(另附清单),请依法判处。
4、随案移送光盘二十六张(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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