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广检一部刑诉〔2020〕210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4年12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丰区芦林街道**社区**号,家住:上饶市广丰区**街道**号,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谭某某,女,1993年9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丰区芦林街道**社区**号,住广丰区芦林街道**社区**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韩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2********,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街道**号,家住广丰区**街道**号,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9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5年8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5********,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广丰区**街道**弄**号,家住广丰区**街道**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谭某某、韩某某、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7月8日期间,祝某某(已判决)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手机软件上下载“乐友数娱”平台,并在该平台上创建了一个名为“赞荣”的茶楼,然后组织微信好友进入“赞荣”茶楼内以“牛牛”、“跑得快”的形式进行赌博,祝某某从每把的赢家的总数中抽头渔利7%。同时,为了扩大“赞荣”茶楼的规模,祝某某采用“大联盟”的方式招纳了被告人谭某某、郑某某、韩某某等多名二级代理,由各位代理再次招纳各自的微信好友加入“赞荣”茶楼进行赌博,并向二级代理按照事先约好比例抽成,期间谭某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6万元,郑某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1.4万元,韩某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6380元。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组建微信赌博群,拉群友在“同城上饶棋牌”和“中至上饶”平台上以五十K方式进行“一元一分”的赌博,每把收取5元房费,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9655元。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组建微信赌博群,拉群友在“同城上饶棋牌”和“中至上饶”平台上以五十K方式进行“一元一分”、“二元一分”的赌博,每把收取3元、4元、5元、6元不等房费,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720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关于郑某某、王某某、谭某某、韩某某前科证明各1份,刑事判决书1份,收取房费的微信账单、收取房费支付宝账单,手机截屏,被告人郑某某、谭某某、韩某某、王某某的基本情况、归案情况、前科说明等书证材料;2.证人施某某、郑某某、周某某、颜某某、潘某某证言;3.被告人谭某某、郑某某、王某某、韩某某与同案犯祝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郑某某、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郑某某、谭某某四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拉微信玩家进入赌博平台赌博,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谭某某非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谭某某、韩某某、郑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韩某某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丰区法院
检察官:郑淑慧
2020年6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郑某某、谭某某四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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