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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韩某某开设赌场案)_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焦解检公诉刑诉〔2019〕129号

被告人韩某甲,又名韩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031989********,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住焦作市中站区**小区**区**号楼**单元**楼**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年9月29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0年9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2月1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9年3月21日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3月21日由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韩某某为“王者在线”网络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将其本人及毋某甲、毋某乙等人支付宝账号用于接受赌博人员王某某、杜某某等人的投注。经审计,自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共计接受赌博投注金额78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支付宝账单截图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杜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审计报告书等鉴定意见;

5、支付宝明细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晓雯

2019年11月22

附:

    1.被告人韩某某现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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