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南检刑诉〔2021〕130号
被告人韩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031988********,汉族,专科文化,在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在深圳无住处,因职务侵占嫌疑,于2020年10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1月2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韩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某某于2016年4月13日入职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路),曾担任集团客户部南京分部销售总监,主要负责南京地区的电影票卡券销售。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客户卡券采购订单、拒不上交客户支付的电影票款等方式,多次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韩某某授意**公司南京分部销售人员即证人孟某某虚构南京地铁的采购电影票卡券订单来完成区域业绩指标,订单采购电影次票7560张和卖座储值卡412张,合同金额共计2336000元。同年12月16日,韩某某让孟某某制作订单并提交OA系统审批,还让其根据公司合同制式文本修改合同并加盖伪造的印章,韩某某收到该批电影票卡券后直接倒卖获利,至案发时导致**公司已被兑换电影卡券的金额高达1740689元。
2017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工会向**公司采购电影储值卡556张,金额合计159572元,韩某某告知销售人员即证人张某某制作订单并提交OA系统审批,张某某收到电影储值卡后交付给该客户,后韩某某送发票给该客户时,了解到客户想按照先前回款方式争取折扣,韩某某便告知可以操作但不能回款至**公司的对公账户,而是要转至韩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收款公司账户,后韩某某直接将该款项占为己有。
2017年11月,韩某某向销售人员即证人徐某某谎称江苏省常州市**科技有限公司需紧急采购一批电影票,让徐某某以上海铁路局**项目低票价有效期的名义向**公司下采购订单,采购种类为电影票次卡,合同金额共计223100元,后韩某某收到该批电影卡后同样直接倒卖获利,导致**公司已被兑换电影票券的金额高达325062元。另,徐某某为了维系上海铁路局**项目的客户,曾向韩某某申请电影票用于公关,韩某某同意后报至**公司总部但未能获批,后韩某某让徐某某以江苏省南京市**工委、**区会展中心的名义,虚构采购电影订单1000张和200张,金额分别为24140元和5100元,让徐某某将电影票送给上海铁路局**项目客户,并承诺由其处理该电影票款,后一直未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2018年1月30日,韩某某电话联系**公司苏州区域销售员工即证人商某某,谎称杭州**置业有限公司要采购一批电影票,采购种类为电影次卡2768张,订单总额为423504元,让商某某制作订单并提交OA系统审批,同年2月3日,韩某某电话通知商某某由其将电影票送至该客户。同年2月6日,韩某某让商某某再提交另一笔采购金额为11970元的电影票订单审批,同样谎称由其亲自将电影票送至该客户。韩某某收到该批电影票卡券后直接倒卖获利,导致**公司已被兑换电影票卡券的金额高达495171.21元。
至案发时韩某某仅向**公司返还43.5万元。2020年10月18日,韩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身份信息、到案经过、电影服务购销协议、签收单、采购审批单、支票、银行转账记录、人事任命通知、劳动合同书等;2.证人证言:孟某某、张某某、徐某某、商某某、宋某某、段某某、苏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公司委托人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韩某某的供述;5.辨认笔录:宋某某对韩某某的辨认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少麟
2021年2月5日
附件:1.被告人韩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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