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科右前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微信 “韩大少”(账号1880480****)组建名为“两毛一份”微信赌博群,通过APP“博乐填大坑”,组织群内40余人进行网络填大坑赌博。韩某某以每张1.25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那一年”处购买房卡,两张房卡可以开设一个二至五人的赌博房间,韩某某向进入房间的每人收取8元房费,每使用两张房卡开设一个赌博房间韩某某可获利16元至40元。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2月8日,韩某某使用注册名“韩大少”、ID: **的赌博游戏账号从“那一年”处购买房卡4080张,已经使用4000张,韩某某从中实际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扣押清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2.证人证言:张某某、马某某、化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电子证据:手机微信转账截图、韩某某“博乐填大坑”账号登陆页面截图。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组织群成员使用“博乐填大坑”软件在网络上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韩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判处韩某某二年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杨险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及电子卷光盘1张。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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