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0〕188号
被告人韩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3********,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镇**村**号,住**。因涉嫌重婚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东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重婚罪,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9月29日,东平县**镇**村村民陈某某与被告人韩某某结婚,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在与陈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某以夫妻名义在菏泽市曹县**镇**村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结婚证件、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杨某甲、王某某、杨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岳彬彬
检察官助理张帅
2020年9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韩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方式1826530****。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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