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温龙检一部刑诉〔2020〕2410号
被告人顾平(曾用名顾勇),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群众,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号。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2月11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犯绑架罪、抢劫罪,于2006年8月29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2016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4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顾平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顾平加入位于菲律宾宿务市**城二期三楼的“**集团”(以下简称“该诈骗集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于2019年10月份随该诈骗集团搬迁至尼泊尔继续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诈骗集团设有总监“小狐狸”管理公司事务,并设有督查组、技术组、人事财务组、业务组等部门,其中业务组下分为“天宇组”、“H组”、“Q组”等。该诈骗集团行骗时,由业务员虚构成功人士,在微信、抖音、陌陌等软件中添加各地的被害人,通过聊天和被害人增进感情,确立好友或恋爱关系,之后以“规划、理财”等名义诱导被害人下载该诈骗集团控制下的“阿里巴巴”、“全民财务通”等APP软件进行充值获取彩金、下注赢取奖金,进而引诱被害人在平台中充值资金,并以博彩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经查,被告人顾平于2019年5月至11月份为“天宇组”业务员,该“天宇组”于2019年6月至10月诈骗金额至少为1975282.01元。
2020年7月24日,被告人顾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身份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材料、同案犯刑事判决书、出入境记录信息表、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银行交易明细等;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陆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顾平以及同案犯王某某、雷某某、赵某某、罗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笔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加入诈骗集团,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顾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林 统
检察官助理:马根柱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1. 被告人顾平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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