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常检诉刑诉〔2019〕1716号
被告人顾某某,男,198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921198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地江苏省响水县**乡**村**组**号。被告人顾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8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胥某某,男,198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9211980******,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地江苏省响水县**镇**路**号。被告人胥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7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常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退回常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复杂,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贷款诈骗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分别伙同肖某某、何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采用由肖某某或者何某某一方负责找寻没有真实购车意愿的“白户”冒充买车客户并给客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由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负责垫付购车首付款,后联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客户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即提车、上牌并直接将车辆出售他人获利等手段,先后为王某某、周某某、魏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杨某某、丛某某、郭某某等共8名客户办理了招商银行车辆贷款共计人民币884000元,经招商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造成招商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77321.60元。
案发后,被告人胥某某于2019年3月26日至常熟市公安局琴湖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机动车档案资料、车辆贷款办理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发票等;
2.证人何某某、戴某某、肖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单位代表朱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常熟市公安局制作的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
二、诈骗
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期间,伙同肖某某(另案处理)以帮被害人蒋某某办理银行贷款购车偿还高利贷为由,通过垫付购车首付款并诱骗被害人蒋某某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4万元的方式购置凯迪拉克轿车一辆并由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占用,后伙同肖某某将该车在某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抵押得款人民币1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胥某某于2019年3月26日至常熟市公安局琴湖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凯迪拉克轿车一辆(系照片);
2.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机动车档案资料、银行交易流水、抵押合同等;
3.证人陆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蒋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常熟市公安局制作的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
7.常熟市公安局调取的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胥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另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胥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胥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
此致
常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陆铭科
2019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顾某某、胥某某现均羁押于常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
3.常熟市公安局调取的电子数据等U盘1个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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