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兴检一部刑诉〔2020〕561号
被告人顾某某,女,1989年**月**生,身份证号码3212811989********,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住江苏省江阴市**镇**新村**号楼**室(户籍地:兴化市**小区**幢**室)。被告人顾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兴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建立赌博群,组织谭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使用“打两圈麻将”软件,以兴化白板麻将形式进行赌博,抽头共计人民币50040元。
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兴化市公安局制作或提取的人口基本信息、查询记录等书证;
2.证人谭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顾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兴化市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
5.兴化市公安局提取的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顾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兴化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苏莉
检察官助理:陈洁
2020年10月15日
附:
1.被告人顾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2张、手机1部。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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