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涟检公诉刑诉〔2020〕294号
被告人颜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83********,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镇**宿舍,住湖南省娄底市**区**院内**栋**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18日被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涟源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涟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颜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5月1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日、2020年6月14日两次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2020年5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6年以来,孙某某、李某某、才某某(均已判)等人以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的名义,以大区、省、市、县、普通会员的层级架构,以“民、学、企、政、银、互”为步骤,打着“大通航、大电商、大文化”的噱头,组织、发展大量的代理、会员。为实施传销活动,孙某某等人分别成立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该组织通过收取数额不等的代理费、会员费,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及发展代理的数量达到组织者牟利的目的,形成了三级以上固定的人员层级结构,发展人员层级和会员数量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发展合伙人公司的名义,设置大区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普通合伙人等五级以上的人员架构,普通会员需缴纳3000元钱获得3000个创业币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可获得9000原始股及十万积分,可直接推荐会员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县级代理需缴纳10万元获取县级代理资格,公司赠送20万平台创业币用于推荐会员使用,推荐满66个会员可直接获利9.8万元,同时可获得本区域内会员注册费用5%的间接推荐奖。市级代理需缴纳20万元,发展一个县级代理可获得38%的直推奖奖励(即3.8万元),同时可获得本区域内会员注册费用1.5%的间接推荐奖。省级代理需缴纳50万元,直接推荐奖为市级代理费用的44%,间接推荐奖为县级代理费用的5%及本区域会员注册费用的1%。大区代理需缴纳100万元,直接推荐奖为省级代理费用的49%,间接推荐奖为市级代理及县级代理费用的5%。
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传销组织经营众比特“大五星”、“小五星”项目期间。该传销组织以天朝上品贵人酒和“贵人通”为双道具,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天朝上品贵人酒和贵人通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先后以“公司-大区-金木水火土”七级的“大五星”传销模式和“公司、区、省、市、县、总监、经理、业务、销售”九级“小五星”传销模式开展业务,通过缴纳不同数额代理费取得代理资格,并获得相应的天朝上品贵人酒和赠送的贵人通积分。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提成、返利。
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五星”模式为:缴纳0.6万元获得土星资格,推荐下线土星可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缴纳1.8万元获得火星资格,可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以及下线土星的31%的间接推荐奖。缴纳3万元获得水星资格,直接推荐奖为土星的38%,间接推荐奖为本区域土星的7%。缴纳6万元获得木星资格,直接推荐奖为水星的44%,间接推荐奖为本区域火星和土星的6%。缴纳12万元获得金星资格,直接推荐奖为木星的49%,间接推荐奖为本区域水、火、土星的5%。
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小五星”模式为:缴纳1200元获得销售资格,可配天朝上品酒两瓶,推荐新销售人员可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缴纳7200元获得业务资格,可配天朝上品酒12瓶,贵宝330个,提取销售的29%。缴纳1.8万元获得经理资格,可配天朝上品酒30瓶,贵宝825个,提取业务的32%。缴纳3.6万元获得总监资格,可配天朝上品酒60瓶,贵宝1650个,提取经理的35%。缴纳20万元获得县级代理资格,提取本区域销售业绩的10%及总监的35%。缴纳50万元获得市级代理资格,提取本区域销售业绩的1%及县级代理的34%。缴纳100万元获得省级代理资格,提取本区域销售业绩的1%及市级代理的39%、县级代理的5%。
被告人颜某某自2016年9月份通过颜某甲介绍加入“白云通航”传销组织,后注册账号成为“白云通航”的会员,并推荐颜某甲(已取保候审)等人成为“白云通航”的会员。后“白云通航”与“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俗称“学股”)合作进行“民股修复”成立“惠乐益商服平台”。在该时期,颜某某伙同邹某甲、颜某甲、梁某甲(均已取保候审)、彭某甲、康某甲(在逃)等人通过缴纳20万元成为娄底的市级代理,发展李某甲、曾某甲、周某甲、谢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肖某四、李某丁、康某甲等九名县级代理,县级代理再发展下线会员,总计四百余人,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及发展代理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形成了三级以上固定的人员层级结构,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在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大五星”模式时期,颜某某伙同邹某甲、颜某甲、彭某甲、周某甲、谢本雄、梁某乙等14人合伙筹资6万元在金星纪文超处购买到木星资格(即娄底市级代理),直接发展下线水星周某乙、李某乙、曾某乙等10人,水星又发展火星及土星共计120余人。在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小五星”模式时期,颜某某伙同邹某甲、颜某甲、彭某甲、周某甲、李某乙、廖某甲等人筹资50万元在湖南省省级代理纪文超处购买到娄底市级代理资格,直接发展县级代理刘玲、康某甲、李某乙、周某乙、曾太志、谢艳红、李某辛等九人,间接发展下线总监、经理、业务、销售等人员八十余人。被告人颜某某伙同他人成为市级代理后,通过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非法获利。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传销团伙在颜某某发展下线层数达10级。去重后的会员发展人数66人,非法获利31950元。
2019年2月2日,被告人颜某某向涟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上缴非法所得121000元。
2019年1月17日,涟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政府院内广源壹号B栋2504室将被告人颜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缴款书、银行流水、宣传资料、授权书、信息统计表、人员名单表等书证;2.鉴定文书;3.电子数据,光盘视频资料;4.被告人颜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同案人颜某甲、邹某甲、彭某甲、梁某甲、周某甲、胡某甲的供述;6.证人唐某甲、胡某甲、曾某甲、夏某甲、颜某丙等人的证言。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且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能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能够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庆林
2020年7月13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颜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07382****.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一册;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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