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颜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1日,民警根据线索在宝安区**街道**工业园**栋抓获一名购买六合彩的人员冯某某。后经其交代,其系向一名叫“旺某某”(微信昵称旺某某,微信号yxw******)的男子购买六合彩参与赌博。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核实“旺某某”真实身份为本案被告人颜某某。2019年8月22日,民警在宝安区**街道**村**区**巷**号**房抓获被告人颜某某。2019年7月至案发当日,被告人颜某某利用微信收单开六合彩码单后将码单发给其上家“波某某”(微信号bb7******)并利用微信转账进行结算。经核实,被告人颜某某共收受多人六合彩码单78415元,从中抽水获利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2、书证:抓获经过、破案报告、被告人身份信息及前科查询记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账单明细;3、证人证言:证人冯某某、胡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颜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利用六合彩方式赌博并从中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彭婕
(院印)
附:
1.被告人颜某某现羁押于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2册,光盘1张。
3.涉案物品现扣押于公安机关。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速裁程序办理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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