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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马劲峥、伍某某等贩卖毒品案)_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蓬检一部刑诉〔2020〕Z187号

被告人马劲峥,男,1990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台山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81199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台山市**镇**村**号。2011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202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伍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台山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81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台山市**镇**村**号之**。202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梁润民,男,1996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台山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81199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台山市**镇**路**号**。2015年6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6年7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6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2020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8日被逮捕。

本案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0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30日19时许,颜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伍某某,以人民币3500元向其购买五克冰毒,双方约定交易地点在江门市蓬江区**镇**广场**。颜某某通过微信两次分别支付毒资人民币2000元和1500元给被告人伍某某。当晚20时许,被告人伍某某联系被告人马劲峥,以3100元的价钱向其购买五克冰毒。被告人伍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马劲峥两次分别支付毒资人民币2000元、1100元。被告人马劲峥于是联系一名绰号“某某甲”的男子(在逃),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钱向其购买五克冰毒。“某某甲”收到被告人马劲峥转账给其的毒资后,联系被告人梁润民将五克冰毒送给被告人马劲峥,承诺给梁润民好处费50元。当晚21时许,被告人梁润民来到台山市**镇镇政府附近公路的一树下,将“某某甲”放在该处的一个装有五克冰毒和50元人民币的红色**烟盒拿走,坐车来到台山市**街道**北门附近的路边将装有冰毒的烟盒交给被告人马劲峥。当晚23时许,被告人马劲峥从台山市**镇打滴滴来到江门市蓬江区**镇**广场**房,将装有五克冰毒的**烟盒交给被告人伍某某,被告人伍某某随即将该五克冰毒交给颜某某。交易完成后,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及颜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颜某某身上缴获上述4.89克冰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查获的冰毒等物证;

2、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户籍资料、检查、提取笔录、扣押笔录、违法犯罪经历情况查询证明、刑事判决书、通话清单及开户资料、提取、封装笔录、解封、称重、取样笔录、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证书、毒品进出库登记单、现场检测报告书等书证;

3、证人颜某某、祝某某、吴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伍某某、马劲峥、梁润民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冰毒一次,贩卖毒品的数量为4.89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梁润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马劲峥、梁润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润民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珊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马劲峥、伍某某、梁润民均羁押于江门市看守所。

2、量刑建议书5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案卷5册、光盘10张随案移送。

3、公安机关扣押的冰毒等物品现存放于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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