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马某某、韩某某等受贿案)(公开版)_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双检刑诉〔2020〕33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9031976********,汉族,中专文化,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受贿,2019年11月6日被本院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4日经本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被告人韩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011974********,汉族,高中文化,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住哈尔滨市双城区**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受贿,2019年11月6日被本院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4日经本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011992********,满族,初中文化,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住哈尔滨市双城区**镇**村。因涉嫌受贿,2019年11月6日被本院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4日经本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被告人艾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011987********,满族,初中文化,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街道**村。因涉嫌受贿,2019年11月6日被本院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4日经本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双城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韩某某、赵某某、艾某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第一次退回监察机关补充侦查,监察机关于2019年12月26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马某某、韩某某、赵某某、艾某、郭某某(另案处理)5人系哈尔滨市双城区**中队辅警,且为同一执勤组,组长为被告人马某某。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四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保车人员”杨某、丁某某、张某某、苏某、王某某5人给予的行贿款共68次计13.72万元,并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保护。在执勤组内部,由被告人马某某负责与保车人联系,并将所得受贿款向执勤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分配。   

该执勤组收受杨某给予的行贿款23次计6.94万元;收受丁某某给予的行贿款21次计3.65万元;收受苏某给予的行贿款11次计1.08万元;收受张某某给予的行贿款7次计6000元;收受王某某给予的行贿款6次计1.45万元。

其中,被告人马某某个人分得8.76万元,被告人韩某某参与分配行贿款8万元,个人分得1.27万元;被告人赵某某参与分配行贿款7.75万元,个人分得1.145万元;被告人艾某参与分配行贿款6.25万元,个人分得9950元;被告人郭某某参与分配行贿款4.45万元,个人分得6500元;四被告人所在执勤组收受保车人行贿款后,对涉及保车团伙的超载超限车辆放弃查处职责,予以放行。

经调查,被告人马某某于2019年10月16日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韩某某、赵某某、艾某于2019年11月6日被监察机关传唤归案,四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现实表现、受贿统计总、分表等;

2证人杨、张某某、苏、王某某、丁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马某某、韩某某、赵某某、艾的供述与辩解;

4腾讯财付通交易记录数据光盘一张。

被告人马某某、韩某某、赵某某、艾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韩某某、赵某某、艾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马某某案发后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四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韩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艾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依法判处。

此      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侯广学

2019年1月21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韩某某、赵某某、艾某现羁押于双城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3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