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简易)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昌检一部刑诉〔2020〕327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6199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昌邑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地昌邑市**镇**村**号)。2019年3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昌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昌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马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手机号1315364****、1810536****注册的微信号MXL1315364****、ayyk1998****,组建“埋雷”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在群内制定有利于本人的抢红包规则从中营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书证:电子档案、办案说明、扣押决定书等;2、证人姚某某、兰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红包交易记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丽萍
2020年11月11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被取保候审于现住址;
2、移送全部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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