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元检一部刑诉〔2020〕29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5281982********,彝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住元阳县**乡**村委会**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05日被元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元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袁某甲,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5281967********,彝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住元阳县**乡**村委会**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元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元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杜某某(绰号:***),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5281992********,彝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住元阳县**乡**村委**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元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元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5281976********,彝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住元阳县**乡**村委会**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元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元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袁某乙(曾用名刘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5281993********,彝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住元阳县**乡**村委会**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1月16日被元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元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苏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5281988********,彝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住**乡**村委会**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元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元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2月24日20时许,被害人罗某某在元阳县**乡***村委会**村岔路口往**矿方向300米处的公路上看见有甘蔗散落在公路上,罗某某把甘蔗拾捡堆放在公里边上,并电话通知罗某乙开微型车来拉甘蔗,在罗某某、罗某乙等人在准备装甘蔗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等人赶到并将甘蔗装上车另外一张车,在装甘蔗过程中,罗某某、罗某乙以甘蔗是他们捡的为由向甘蔗主人袁某甲、驾驶员李某某索要500元工钱未果后,罗某某和罗某乙将摩托车和微型车停放在**村岔路口处不让拉甘蔗车的过去。马某某先跟罗某某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袁某甲见状就说:他们干,我们也要干。罗某某、罗某乙看对方人多便往杜某乙工棚方向跑,在工棚旁马某某、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等人对罗某某进行殴打,马某某用四角板凳击打罗某某头部,致使罗某某右眼受伤。经鉴定,罗某某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马某某、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六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某起主要作用,被告人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
此致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丽梅
2020年3月11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袁某甲、杜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苏某某现羁押于元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5册_,光盘1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6份;
4、六名被告人家属预交的赔偿款人民币30000元_;
5.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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