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普检刑诉〔2020〕9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90********,汉族,高中文化,快递员,户籍在河南省固始县**镇**村**组**号,在沪无固定住所。2020年6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7月2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2020年8月4日被普陀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马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3日,被告人马某某至上海市普陀区**路**号**宿舍内,将被害人安某某放置于床上背包内的现金人民币700元及被害人李某某放置于宿舍枕头下的现金人民币740元窃走,后其逃离现场。
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镇被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家属赔偿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安某某的陈述,证明2020年6月13日其放置于上海市普陀区**路**号**宿舍背包内现金人民币700元被窃的事实。
2.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明其于2020年6月13日,其放置于上海市普陀区**路**号工地宿舍枕头下现金人民币740元被窃的事实。
3.证人董某某的证言,证明其系百世快递上海普陀20部的主管。2020年6月13日,其接到王某某的电话,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路**号**宿舍的员工安某某的现金人民币700元人民币及员工李某某的现金人民币740元被盗的事实。
4.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明其系百事快递公司兼职员工。2020年6月18日其接到公司负责人董某某的电话,称有几个快递员放在宿舍内现金丢失的事实。
5.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证明民警从被告人马某某处扣押现金人民币300元的事实。
6.收条、谅解书,证明被告人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安某某、李某某共计人民币14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事实。
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马某某的身份、到案情况。
8.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明2020年6月13日,其至上海市普陀区**路**号**宿舍内,将被害人安某某放置于床上背包内的现金人民币700元及被告人李某某放置于宿舍枕头下的现金人民币740元窃走,后其逃离现场的现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熹
检察官助理黄本超
2020年9月4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电话:1822128****。
2.侦查卷宗三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法律意见书》一份。
5.律师吴佳,电话:1381643****。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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