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温检二部刑诉〔2020〕318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22011976********,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乡**村**号。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月4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2年2月18日刑满释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1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25日逮捕。
本案由温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马某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3年11月11日,被告人马某某撬锁进入温岭市温峤镇横泾堂村**幢**号,窃得被害人王某某放在一楼前间的一台台式电脑及人民币500元许。该电脑因型号不清,无法鉴定。
二、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横峰街道石刺头村**购物超市门口的快递存放点, 窃走一只快递。内系被害人顾某某网购的一套机械键盘鼠标套装。经价格认定,该套套装价值人民币174元。
三、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泽国镇五里泾村莲萍便利店快递存放点窃得两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赵某某网购的两支欧乐B牌电动牙刷及一只飞利浦牌洁面仪。经价格认定,电动牙刷及洁面仪价值人民币1007元。
四、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大溪镇现范桥村**超市快递存放点窃走一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梅某某网购的六瓶果味益生菌发酵复合饮料。因物品品牌等不清,无法鉴定。
五、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横峰街道长洋村**超市快递存放点窃得一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蔡某某网购的一个车载充气泵。经价格认定,该充气泵价值人民币105元。
六、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大溪镇流庆村**超市快递存放点,窃走一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向某某网购的一瓶安瓶精华爽肤水。经价格认定,该爽肤水价值人民币28元。
七、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泽国镇五里泾村**便利店门口的快递存放点窃走一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文某某网购的一套蝶诗语牌胭脂花红化妆刷。经价格认定,该套化妆刷价值人民币28元。
八、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来到温岭市横峰街道西洋村**购物超市的快递存放点窃走一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曹某某网购的一套迪丝柔女人利洗漱套装。经价格认定,该套装价值人民币120元。
九、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泽国镇五里泾村**便利店的快递存放点窃得一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陈某某订购的宝马液晶钥匙。经价格认定,该车钥匙价值人民币4050元。
十、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温岭市莞渭童工业区**超市门口的快递存放点窃走一个快递包裹。内系被害人陈某某网购的两瓶阿道夫净悄舒爽洗发水及店家附赠的一瓶阿道夫轻柔丝滑洗发水、五包轻柔丝滑洗发水。经价格认定,上述洗发水价值人民币100元。
2019年11月20日21时30分许,温岭市公安局牧屿警务区民警通过视频侦查后,在温峤镇上敦桥33号抓获被告人马某某,并在马某某住处扣押上述洗发水、鞋子、键盘、车钥匙、打气筒、牙刷、洁面仪等物品。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上述扣押物品均已发还给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前科刑事判决书、视频截图、价格认定结论书、网购记录截图、发还物品清单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王某某、顾某某、赵某某、梅某某、蔡某某、向某某、文某某、曹某某、陈某某的陈述;3.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4.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6.鉴定意见:手印鉴定书;7.视听资料:天网监控。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佳
2020年2月19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被羁押在温岭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卷叁册、提讯证壹张。
3.光盘壹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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