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马某某销售有害食品案)_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喀检公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723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市**区,住锦州市**区**小区**号,因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喀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被喀左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喀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7年起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从其上线吕某某、张某甲(另案处理)、赵某甲(另案处理)、王某甲(另案处理)、付某某等上线处购进黑金刚、美国伟哥、黄金玛卡、虫草强肾王、又粗又长、肾白金、大将军、袋鼠精、极品伟哥、德国黑金刚、老嫖客、壮阳一号、黄金伟哥、海狗补肾胶囊、金牌玛卡等大量性保健品,由被告人马某某及其妻子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在锦州摆地摊以及通过物流发送给张某乙(已被喀左县人民法院判刑)等下线予以销售非法牟利。2019年12月20日,喀左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将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存放于锦州市**区**小区**号住宅内存放的黑金刚、美国伟哥、黄金玛卡、虫草强肾王、又粗又长、肾白金、大将军、袋鼠精、极品伟哥、德国黑金刚、老嫖客、壮阳一号、黄金伟哥、海狗补肾胶囊、金牌玛卡等56种性保健品依法扣押。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在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处扣押的黑金刚、美国伟哥、黄金玛卡、虫草强肾王、又粗又长、肾白金、大将军、袋鼠精、极品伟哥等42种性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性保健品;2.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截图及微信转帐记录;3.证人证言:证人吕某某、赵某甲、王某甲、付某某、张某乙、赵某乙、刘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结果;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辨认照片;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销售含有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喀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成梅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喀左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