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布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布检一部刑诉〔2020〕456号
被告人马布老黑,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91979********,彝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住布拖县**乡**村**组**号。因涉嫌拐卖儿童罪,经布拖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28日被布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拐卖儿童罪,经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4日逮捕。
被告人吉恩么子罗,女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91981********,彝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住布拖县**乡**村**组**号。因涉嫌拐卖儿童罪,经布拖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28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布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布老黑、吉恩么子罗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在2020年9月3日在值班律师朱兵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经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通过DNA筛选和比对,比中福建泉州安溪县一名叫陈某某的小孩,其亲生父母系四川省布拖县**乡**的村民马布老黑及妻子吉恩么子罗,随后,布拖县公安局民警前往福建省安溪县调查,经查2015年9月14日凌晨,吉恩么子罗在其丈夫马布老黑的陪护下,在福建省安溪县中医院住院分娩产下一男婴,取名叫马某乙,黄某某得知该婴儿可能要卖的消息后,就前往商谈。经双方协商后,黄某某以人民币79000余元的价格从吉恩么子罗夫妇处买走马某乙(现名叫陈某某)让其女儿詹某某进行抚养。2020年5月27日布拖县公安局民警在四川省布拖县**乡**村将马布老黑及妻子吉恩么子罗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布老黑、吉恩么子罗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布老黑、吉恩么子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布拖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吉保拉子
检察官助理:阿力此聪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马布老黑现羁押于布拖县看守所,吉恩么子罗取保候审在布拖县**乡**村**组。联系电话:151834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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