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乌米检二部刑诉〔2019〕137号
被告人马某甲,曾用名马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422231987********,回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镇**号**,因涉嫌诈骗罪,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8日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5日被该局逮捕。
本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年初,被告人马某甲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务工期间结识了受害人黄某某,因其在宁夏老家债务缠身无力偿还,谎称能承包其实习所在的米东区矿物局医院内理疗科室,因缺少承包资金,承诺向被害人黄某某分红,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承包理疗室。期间向被害人黄某某出示一份其伪造的承包合同。被害人黄某某信以为真,于2017年2月27日与被告人马某甲一同前往米东区矿务局家属院内邮政储蓄银行,取款6万元现金当即交予被告人马某甲。被告人马某甲作案后潜逃宁夏老家两年之久,将6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2019年9月,马某甲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上网追逃,2019年9月14日,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民警规劝网上在逃人员马某甲来刑警支队说明案件情况,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一份、立案决定书一份
(2)拘留证一份、临时羁押寄押证明一份、拘留通知书一份、延长拘留通知书一份
(3)提请批准逮捕书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一份、逮捕通知书一份
(4)公安机关出示社会危害性说明一份
(5)报案材料
(6)调取证据通知书公安机关2019年8月26日调取犯罪嫌疑人马某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户信息,及2019年1月至5月的流水详情,交易对手信息(2017/02/27乌鲁木齐市东山矿区营业所,网点柜面,卡现金存6万元)。
(7)接受证据清单(微信聊天记录2份;银行流水1张)2019年3月27日由黄某某提供她与马某甲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内容:马某甲承认他拿了黄某某的6万元钱。2017/02/27黄某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取现金6万元钱。
(8)接受证据清单(求职简历;求职自荐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马某甲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请假条等)
(9)谅解书因马某甲的父亲积极退还黄某某被马某甲骗取的6万元钱,黄某某对退款进行了全额领取,因此被害人黄某某对马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
(10)中国农业银行超级柜台客户回执马某甲的父亲马琳2019/10/02将被害人黄某某被骗的6万元如数退换的银行回执。
(11)归案情况说明2份(侦查员:闫东/余宁宁)2019年9月14日16时30分,根据银川铁路公安处网安支队线索,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侦查员闫东与灵武车站派出所民警余宁宁规劝,网上在逃人员马某甲来刑警支队说明案件情况。2019年9月,马某甲因诈骗案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刑侦大队上网追逃。马某甲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刑警队说明案件情况,具有自首情节。
(12)马某甲人员基本信息
2.证人证言:
①证人翁某某证言
②证人马某乙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黄某某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马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光盘2张,讯问被告人马某甲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讯问笔录。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马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马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米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春辉
2020年1月5日
附:
1.被告人马某甲现在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 委托调查评估函一份。
5. 委托调查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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