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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骆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7415号

被告人骆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江苏省邳州市**镇**村**组**号。2020年6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7月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7月16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骆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报请指定管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同年10月13日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被告人骆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被告人骆某某受雇佣在上海市杨浦区**路**号**号**楼网络“**”赌场内从事查看监控、POS机刷卡套现等工作,并按周领取高额固定工资。该赌场24小时营业,工作人员分两班,每12小时一班,场所内装有监控设施,分别通过两台电视机屏幕连接境外“**”赌博网站,以供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赌场每桌还配有赌场工作人员按照赌客的要求进行操盘下注、结算赌资、抽头等现场操作,并配备四台POS机为赌客提供套现服务。经查,涉案四台POS机自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3月20日,刷卡套现金额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2020年3月20日20时许,民警在赌场内抓获赌场工作人员李某某、张某某及赌客吉某某、吴某某等人,查获赌资人民币6万余元。

2020年6月27日,被告人骆某某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骆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同案犯胡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阙某某的供述,证实涉案赌场的情况,以及被告人骆某某在赌场内的职责情况。

3.证人吴某某、吉某某等22人的证言,证实其等人在涉案赌场进行赌博,以及赌博现场的具体情况。

4.证人袁某某的证言、房屋租赁合同、收据,证实涉案房屋于2019年8月1日开始出租的情况。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笔录,证实民警扣押到四台POS机、部分签购单、电脑主机和部分移动电话的情况。

6.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查询银行账户通知书、四台POS机交易明细、工作情况及情况说明,证实涉案四台POS机刷卡套现的金额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收缴物品清单,证实涉案现金赌资被收缴的情况。

8.相关微信截屏照片,证实被告人骆某某及李伟等人就赌场的操盘、接和、POS机的刷卡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

9.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赌客吉某某等人因在涉案赌场赌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10.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和被告人骆某某被抓获到案的情况。

11.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骆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骆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骆某某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骆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骆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焦小勤

检察官助理卫祖建

2020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骆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辩护人意见函》各1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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