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常检诉刑诉〔2019〕2077号
被告人高小江(绰号“高三毛”),男性,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520197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常熟市**街道**宅基**号。被告人高小江曾因赌博,于2004年6月7日被常熟市公安局罚款3000元。被告人高小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27日经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陆某某, 男性, 197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5201976********, 汉族,初中文化,**担保公司驾驶员,住常熟市**街道**苑**区**号。被告人陆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11月2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小江、陆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高小江、陆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月至2月期间, 吴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高小江等人先后在常熟市报慈北路四楼吴某某公司的办公室、黄河路国际贸易中心A幢18楼等处开设麻将、梭哈赌场,并约定被告人高小江可分得赌场利润的40%,吴某某等人可分得60%;被告人陆某某则负责在赌场里记账。后吴某某、被告人高小江等人在开设的麻将赌场内共抽头渔利人民币16.48万元、在梭哈赌场内共抽头渔利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陆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账单照片等;
2.证人金某某、倪某某、姚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高小江、陆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常熟市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小江、陆某某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小江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
此致
常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樊力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高小江现羁押于张家港市看守所,被告人陆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手机电子数据提取U盘1个随案移送。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量刑建议2份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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