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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高年正盗窃案)_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九检刑诉〔2021〕Z11号 

被告人高年正,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8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县**镇**路**号,现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街道**村**栋**。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30日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4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7日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3月6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20日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8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7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年正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于2021年1月5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20年9月14日凌晨,被告人高年正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永老街“乐途网吧”对面居民楼B 座一楼的过道,采用破坏锁芯的方式,盗走被害人董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5670元的蓝色宝雕牌摩托车,后将该摩托车藏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一居民楼下,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位置提取到该摩托车并还被害人。

(二)2020年9月14日凌晨,被告人高年正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永石柱( 二期) 安置房小区35栋楼下,采用上述同样方式,盗走被害人杜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520元的黑色雅迪电动车,后销赃获利人民币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收赃人处提取到该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

(三)2020年9月19日凌晨,被告人高年正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永石柱( 二期) 安置房33栋楼下,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盗走被害人刘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3780元的蓝黑色嘉鹏牌摩托车,后销赃获利人民币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收赃人处提取到该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

(四)2020年9月20日凌晨,被告人高年正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永一期安置房15栋楼下,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盗走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160元的红色安尔达电动车,后销赃获利人民币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收赃人处提取到该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

(五)2020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高年正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永老街幼儿园附近的坝子处,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盗走被害人申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710元的白色迅龙踏板摩托车,后销赃获利人民币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收赃人处提取到该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

2020年9月26日,被告人高年正被捉获归案,到案后高年正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查获的摩托车等物证;

2.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户籍资料等书证;

3.证人程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董某某、杜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高年正的供述和辩解;

6.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

7.指认作案现场、辨认等笔录;

8.现场监控及截图等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高年正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年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年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高年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年正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  静

检察官助理:吴  亮

  2021年1月8日 

附:1.被告人高年正(联系电话:1771806****)现被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2.案卷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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