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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高某某、姚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奉检刑诉〔2021〕73号

被告人高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5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上海市奉贤区**街**幢**号**室,现住上址。2007年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4月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1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3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上海市奉贤区**村**号,现住在上海市奉贤区**村**号**室。2006年7月、2019年11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分别行政拘留三日、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21198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乡**村**组,现暂住在上海市奉贤区**村**号**室。2017年5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3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上海市奉贤区**村**号,现住在上海市奉贤区**小区**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3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6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在上海市奉贤区**村**号,现住在上海市奉贤区**镇**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1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于同年1月19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底,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议后,租借了**公路、**公路旁小屋和被告人唐某某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路**路鱼塘旁小屋作为赌博场所,并由被告人姚某某组织赌客至上述两处小屋进行“二八杠”赌博。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朱某某等人从中抽成,共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均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姚某某非法获利3000元;被告人唐某某非法获利800元。2020年11月4日,公安民警在**路**路鱼塘旁小屋抓获瞿某某等参赌人员二十余人。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唐某某已退回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参赌人员瞿某某、沈某某、林某某、陈某甲、张某某、唐某某、金某某、冯某某、蔡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沙某某、顾某某、季某某、袁某某、陆某某、凌某某、周某某、郭某某、唐某某的证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证实,上述二十名赌客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赌博并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2.证人金某某、邬某某、陈某乙、陈某丙、苏某某、顾某某、褚某某、潘某某、江某某、刘某某、季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上述被告人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的事实;

3.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代收罚没款收据证实,公安机关对瞿某某等人的赌资18500元及李某某的骰子、麻将桌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收缴;

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被告人姚某某、唐某某已退回违法所得的事实;

5.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的劣迹情况;

7.案发经过及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的到案情况;

8.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姚某某、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唐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唐某某已退回违法所得。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胡军妹

检察官助理:吴玉婷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现羁押于奉贤区看守所,被告人唐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处,唐某某电话:1380178**** 

2.侦查卷宗六册

3.《随案移送物品清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5.《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书》五份

6.《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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