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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高某某、李某甲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白检刑检刑诉〔2020〕116号

被告人高某某,男,198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021984********族,群众,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单元**,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3月24日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3年1月23日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11年5月10日,高某某因赌博被白银公安分局处以500元罚款2011年12月19日,高某某因殴打他人被白银公安分局调解处理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8日被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后被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白银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男,200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032002********,汉族,群众,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镇**村,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7日被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李某甲涉嫌盗窃罪,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8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4日3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与杨某某、何某某、李某某、俞某某(均未满16周岁)为盗取他人财物,共同行至白银区**路**大厦楼下的**名烟名酒店,杨某某让李某某、俞某某在路边望风,自己同李某甲、何某某拉开**名烟名酒店的玻璃门,利用事前准备好的撬杠,使用暴力手段撬开卷闸门,窃取店内各类品牌香烟共计90条,被盗香烟价值41894.4元(除公安机关扣押的83条外,李某某与俞某某共分得1条南京雨花石、何某某分得1条软中华、1条飞天梦兰州、2条钻石荷花,李某甲分得1条飞天梦兰州、1条金中支)。被告人高某某为了获取利益,事先答应杨某某帮忙处理盗取财物,事后驾驶号牌甘D*****英菲尼迪SUV车在案发现场附近接应杨某某,并将杨某某盗窃所得香烟转运至**乡**沟内的山洞进行藏匿。2020年5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伙同杨某某驾驶号牌为甘D*****的英菲尼迪SUV车将杨某某盗窃所得的香烟转运至外地销赃过程中,被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区公安局民警抓获,被盗的83条香烟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至被害人曹某某。

2019年12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杨某某等人向其销售的烟酒系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低价收购了杨某某和苏某某盗取**路**商行内的2瓶飞天茅台白酒、2瓶五粮液1618白酒、4瓶滨河九粮液白酒、一条南京雨花石香烟、一条凤凰牌香烟、一条玉溪细支香烟。经白银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某低价销售给高某某的2瓶五粮液1618白酒的价格1816元;2瓶飞天茅台酒的价格5000元;4瓶滨河九粮液价格400元;经白银市烟草局出具的价格证明认定,3条香烟的价格为980.8元。

2020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杨某某向其销售的烟酒系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低价(共支付杨某某2600元)收购了杨某某盗取牛某某车内的2箱飞天茅台白酒,后以2400元/瓶的价格将其中8瓶售出,共计获利19200元,剩余4瓶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至被害人。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同批送检的飞天茅台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酒类流通随附单、扣押清单及收条等书证;2.证人强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曹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高某某、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价格认定结论书;6.提取、勘验、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李某甲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两次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君臣

 2020年9月8

                                      

附件:1.被告人高某某羁押于白银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现在家候审。

2.侦查卷宗叁册,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

3.随案移送涉案物品:越野车一辆、行驶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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