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一部刑诉〔2020〕86号
告人高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24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德惠市**镇**村**屯**组。2012年7月18日,因赌博、吸食毒品被德惠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6年4月13日因吸食毒品,被德惠市公安局罚款500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9日被德惠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因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退回德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德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于2020年3月8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9日晚19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李某某因怀疑女友王某某与宁某某有暧昧关系,找到被告人高某某开车一起到德惠市新民族路朋友圈烧烤店找宁某某。因在店内找不到宁某某,李某某在店门口吵嚷。被害人潘某某劝说李某某时二人发生口角。被被告高某某上前对被害人潘某某进行辱骂,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潘某某扎伤。经德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潘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另据查明,2018年12月9日,邹某某(已起诉)欲在网上开设吉林快三网络赌场,被告人高某某帮助介绍周某某为邹某某操盘。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高某某为邹某某提供账户名为“aa5678”的网络赌盘进行赌博投注,投注赌资共计人民币129,354.00元。
被发后,被告人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宁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到案案经过、户籍证明及赔偿协议书;
2. 证人李某某、邹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害人宁某某的陈述;
4. 被告人高某某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志清
2020年3月28日
附:被告人高某某现押于德惠市公安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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