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3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高**通过太阳城赌博网站注册了”gaozeming2”代理账号,并添加客服QQ获得代理后台查询链接和专属的代理推广链接,通过点击推广链接发展下线参与赌博的方式获取佣金。2019年3月16日被告人高**推荐高**注册会员账号“wwwgsq”进入太阳城网站参与赌博。2019年2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gaozheming2”代理账号下设的4个会员账号“chenggong8”、“wwwgsq”、“lylyly”、“ly197572”有效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77179元,其中被告人高**于2019年3月2日至24日获得佣金11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证人证言;5.辨认笔录;6.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高**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为太阳城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线下会员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依法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官:韩永东
附:
1.被告人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涉案财物随案移交。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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