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高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番检公刑诉〔2018〕149号

被告人高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7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街**村**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取保候审; 2018年1月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西一八村大街东三巷旁一出租屋内,多次收受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方式供他人赌博。2017年7月6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涉嫌开设赌场的被告人高某某及正在赌博的程某某、陈某某、卢某某、颜某某、谭某某、郑某某(均已行政处罚)抓获,当场缴获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单据一批、用于投注电脑主机一台、苹果6PULS手机一台。被告人高某某对于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外围六合彩,非法获利800多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庆光

2018年1月23日

附:

1.被告人高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依法扣押的赌资1740元人民币、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苹果6PLUS手机一台,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