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高新检刑诉〔2020〕257号
被告人魏小东,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421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镇**村**组。2014年8月27日因犯赌博罪被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5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金堂县**镇**村**组。2013年3月26日因犯赌博罪被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2月19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小东、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初,被告人魏小东、陈某某与毛某某、叶某某(均已判决)共谋以“押对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按照“上水”10%、“升官”5%的比例抽头渔利。张某某(已判决)受雇担任“明面”上的老板,并负责现场管理;魏小东、陈某某、毛某某、叶某某长期坐庄。后因叶某某欠缺经济能力,舒某某顶替叶某某坐庄。为逃避打击,魏小东、陈某某等人多次变换聚众赌博地点,在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高新东区新民乡、三岔镇等地的农家乐、民房聚众赌博。2016年3月26日,警察在新民乡砖房村3组查获多名赌博人员。
经核实,2016年3月初至3月26日,魏小东、陈某某等人累计抽头渔利共计140余万元。
2019年1月16日,魏小东到简阳市公安局投案;2020年1月21日,陈某某到金堂县三溪派出所投案。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魏小东、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小东、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小东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魏小东、陈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魏小东、陈某某的抽头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表现、累犯或者前科情况等,建议对魏小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原红旗
检察官助理:卢佩雷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魏小东(1575637****)、陈某某(1822782****)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拾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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