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双检一部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魏庆海,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101198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乡**村。2008年因盗窃罪被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涉嫌盗窃,2019年12月2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7日经本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庆海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0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魏庆海在双城区正黄旗小区对面**蛋糕店附近,见停靠在**蛋糕店门前的一台电动车(丁某某电动车)未上锁,便将电动三轮车盗走。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丁某某被盗电动车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魏庆海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双城区**乡**村,窜至村民孙某甲家,盗窃孙某甲家鸡笼内鸡6只,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6只鸡价格为42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魏庆海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双城区**乡**村,窜至村民陈某某家,盗窃陈某某家鸡笼内鸡14只,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14只鸡价格为112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20日晚,被告人魏庆海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双城区**乡**村,窜至村民孙某乙家,盗窃孙某乙家鸡笼内鸡7只,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7只鸡价格为48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魏庆海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双城区**乡**村,窜至村民曲某某家,用曲某某家推雪工具将房门顶住,后盗窃曲某某家鸡笼内鸡38只,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38只鸡价格为208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魏庆海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双城区**乡**村,窜至村民孙某丙家,盗窃孙某丙家鸡笼内鸡20只,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20只鸡价格为109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魏庆海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双城区**乡**村,窜至村民王某某家,盗窃王某某家鸡笼内鸡7只鸡,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7只鸡的价格为420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魏庆海在双城区**台球会馆闭店前,躲藏在一楼楼梯后的小仓库,魏庆海在台球会馆关门并确定没人后,返回二楼吧台内,盗窃吧台抽屉内现金1600元,以及中华烟、芙蓉王、大云烟、玉溪烟若干,装进其事先准备好的绿色编织袋,并从二楼窗户逃窜。经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台球会馆被盗香烟的价格为4350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魏庆海共实施盗窃犯罪八起,合计涉案金额为12560元人民币。
经侦查,被告人魏庆海于2019年12月1日在双城区西街某旅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刑事判决书等;
2. 证人马某某、徐某某、刘某某的证言;
3. 被害人谢某某、孙某甲、孙某乙、曲某某等人的陈述;
4. 被告人魏庆海的供述与辩解;
5. 哈尔滨市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
7. 视听资料:现场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魏庆海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庆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魏庆海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因其具有认罪认罚从轻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魏庆海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彩静
2020年6月1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双城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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