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区检刑诉〔2020〕146号
被告人魏某某(绰号“福蓉”),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5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住广安区**街**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某某(绰号“唐姐”),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5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住广安区**巷**号**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红梅”),女,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622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道**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唐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初,尹某某(已判决)出资1500元经营广安区**路**号开麻将馆,供他人进行赌搏。后被告人魏某某、青某某(已判决)及被告人唐某某各出资1400元给尹某某入股该麻将馆,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出资1500元给尹某某入股该麻将馆。麻将馆统一打的30、50元的广安“戳戳”麻将,自摸每把抽取30元茶钱,每桌打一局抽取480块钱。五名股东每天轮流经营管理,负责收茶钱,给客人换零钱,给客人卖牌牌以及凑角子。每天除了开支,五名股东平均分配余下抽头钱。从2019年4月至案发,一共抽头获利2万元左右。2019年6月27日17许,唐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尹某某、张某某、尹某某、邹某某等人在五名股东经营的广安市广安区西溪市场**路**号的麻将馆内打30元、50元“戳戳麻将”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公安机关在魏某某、唐某某处分别扣押1万元。
2020年4月20日10时,民警在刘某某居住的家中将其抓获;2020年4月28日8时30分,唐某某、魏某某主动到广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唐某某、刘某某伙同其他同伙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某、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唐某某、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唐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八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海山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魏某某、唐某某、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魏某某联系电话:18728******;唐某某联系电话:18161******;刘某某联系电话:17628******。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共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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