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魏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6月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21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2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初开始,被告人魏某某在博罗县**街道**座**号,通过现金及微信转帐的方式,收受他人香港“六合彩”投注,并将投注金转给绰号“啊本”的庄家(另案处理),从中获取水钱。至案发,魏某某共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金额为人民币90206.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多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谭妮
附:
1.被告人魏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11902****,保证人:廖某某,联系电话:1366954****。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告知书》1份。
5.《证据开示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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