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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鲁某某开设赌场案)_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公诉刑诉〔2018〕415号

被告人鲁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村**街**排**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1月12日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2012年8月13日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1月24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4日因违法使用百家乐、捕鱼机等赌具开设赌场,被唐山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三千元;2018年1月7日被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月14日被唐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9月2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2月13日经本院决定,次日被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唐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2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鲁某某在唐山市丰润区白家沟市场内一个商铺楼二层以游戏机上分的形式开设赌场,供人赌博从中非法牟利,经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认定,现场查扣的一组百家乐游戏机,十四把位;打鱼机两台,一台八把位、一台十把位;爬分机十二台(又称PASS机),十二把位,共计44把位,均具有以小博大功能及上下分功能,为赌博型游戏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设置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秋华

2018年12月25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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