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七星检刑诉〔2019〕1712号
被告人鲁跃,绰号“小阿跃、跃哥”,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2********,汉族,初中肄业,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户籍所在地毕节市七星关区**街道办事处**村**组**号,经常居住地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心**单元**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12月22日被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08年8月8日起到2012年8月7日止;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再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9月9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2016年1月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胡文,绰号“老文、小文、文哥”,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0********,汉族,初中肄业,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7月12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下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3月26日刑满释放;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3年4月15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5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朱陶,绰号“小陶子(或小桃子)、陶哥(或桃哥)”,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办事处**村**组**号。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于2011年11月16日被原毕节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付豪,曾用名“付润秋”,绰号“小大豪”、“大豪”,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9月13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范朋,绰号“小幺朋、鹏哥”,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强奸罪,冒用“范炜”的身份信息于2007年11月29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5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3月12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张兴富,绰号“小虎儿、虎哥”,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10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3月14日刑满释放;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7年9月2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3月12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王祥,绰号“老偏、偏哥、老歪”,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7********,汉族,初中肄业,无业,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路**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月25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4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敲诈勒索罪,2016年9月26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4月17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陈盘,绰号“小盘盘”,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8********,汉族,初中肄业,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曾因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9月9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2016年3月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9年4月13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张祥,绰号“小江妹”,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月22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3年4月15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3年6月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文洋,小名“小文洋”,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8********,汉族,大专文化,无业,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路**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1年4月7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8年4月24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宇,小名“小宇”,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27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闻浪,小名“小某乙”,绰号“小流浪”,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2000********,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王鸿豪,绰号“小二豪”,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200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邓志,曾用名杨志,绰号“杨牌牌”,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9********,汉族,初中肄业,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王凡,小名“小凡”,绰号“二凡”,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8********,汉族,初中肄业,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9月13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邓柳淞,曾用名“邓双杰”,绰号“小双杰、乔杰”,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7月5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2月12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0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成伟强,绰号“小虎牙”,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200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10月13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1月3日刑满释放;又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11月26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20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在服刑期间发现其还涉嫌其他犯罪,2019年6月20日经本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鲁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办事处**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4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常富,小名“小富富、小常富”,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200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户籍所在地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镇**村**组**号,经常居住地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安置小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2月1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因案情复杂,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薛朝林,绰号“小矮”,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7月11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汪鹏,绰号“小鸡婆”,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5月4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7月11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龚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7********,汉族,中专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7月11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张坤,绰号“小钢炮”,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5********,白族,初中肄业,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9年7月3日被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寄押于福建省晋江市看守所,同年7月16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刚,小名“小星星”,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3月16日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黔灵东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3月17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8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史学悝,小名“小悝悝”,绰号“莽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0********,汉族,高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办事处**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25日被原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本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矗,小名“小王矗”,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9月11日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月1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4月5日被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胜境关警务站民警抓获,暂押于云南省富源县看守所,同年4月9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7月11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本案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鲁跃、胡文、朱陶、付豪、范朋、张兴富、王祥、陈盘、张祥、文洋、陈宇、闻浪、王鸿豪、邓志、王凡、邓柳淞、成伟强、鲁某甲、杨常富、薛朝林、汪鹏、龚某某、张坤、朱刚、史学悝、王矗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9年8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9日以被告人王凡、王鸿豪还涉嫌抢劫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9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19年9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9月22日至2019年10月22日、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1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6年1月,被告人鲁跃刑满释放后,通过给服刑人员王祥、文洋等人送钱送物的方式不断笼络王祥、文洋等人,同时又通过请吃喝、邀约入股工程等方式纠集、笼络刑满释放人员胡文、张兴富、陈盘、王祥、张祥及社会闲散人员朱陶、范朋、付豪、宋某某、闻浪等人。
2017年初以来,被告人鲁跃通过多次带领胡文、朱陶、王祥、付豪、闻浪、宋某某、吴某某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为他人摆平事端,强揽工程项目,设立非法倒土场从中牟利,通过长期在鼎盛国际KTV、亚洲派等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对在押人员送钱送物等方式,不断笼络、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朱某某、陈宇、邓柳淞、成伟强、王凡、薛朝林、王矗及社会闲散人员舒某某、胡某某、汪鹏、王某某、卢某某、邓志、王鸿豪、杨常富、龚某某、朱刚先后加入,壮大了该团伙,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办事处及周边一带树立了一定的名声和威望,逐渐形成了以鲁跃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
2018年5、6月以来,为树立团伙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一带的强势地位,鲁跃放任、默许、间接或直接支持胡文、朱陶、付豪、宋某某、舒某某、吴某某、陈宇、王某某、卢某某、胡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闻浪等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东客车站及周边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鲁跃及骨干成员向团伙成员提供作案工具,案发后,为其摆平事端、打听案情、提供资金试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为更好约束、管理团伙成员,在团伙成员发生内部矛盾时,鲁跃及骨干成员均迅速出面处置矛盾。
鲁跃团伙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壮大,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不断的笼络、吸纳新的人员加入,其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鲁跃为明确的组织、领导者,胡文、朱陶、付豪、范朋、张兴富、王祥为骨干成员,陈盘、文洋、张祥、宋某某(另案处理)、陈宇、舒某某(另案处理)、闻浪、吴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王鸿豪、邓志、王凡、邓柳淞、成伟强、鲁某甲、史学悝、张坤、胡某某(另案处理)、朱刚、龚某某、朱某某(另案处理)、汪鹏、薛朝林、卢某某(另案处理)、杨常富、王矗、罗某某(另案处理)、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约定成俗的纪律、规约:一是大家要团结一致,有困难互相帮助,组织成员受到外人欺负时,其他人要积极帮忙;二是组织成员要听从安排,有事随叫随到;三是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对违背者进行责罚,以示惩戒;四是组织成员购买和准备作案工具,集中保管,统一使用;五是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伤后,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按照惯例,自发去看望慰问,一起摆平事端,出钱赔付医药费;六是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被关押后,其他组织成员自发前去看望并送钱送物;七是组织成员之间积极参加组织成员之间的生日聚会、红白喜事,送钱送物,联络增进感情。上述约定俗成的纪律、规约得到了多数组织成员的遵守,对约束管理组织成员发挥了积极作用。
鲁跃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充分利用组织在德溪新区、东客站、鸭池镇及周边一带社会上的恶名和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鲁跃有组织的指挥、带领、唆使、纵容、默许、间接或者直接支持胡文、朱陶、范朋、张兴富、王祥、文洋、陈盘、张坤、宋某某、付豪、舒某某、张某某等人设立非法倒土场、开设赌场、通过快手直播暴力获取打赏、获取杀伤后的赔偿款等违法犯罪手段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利50余万元,为该组织的形成、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特别是鲁跃为更进一步发展壮大该组织的经济实力,利用犯罪组织的“地位”和“名气”蚕食、吞并、打压周边赌场,与他人合伙先后在七星关区德溪新区、鸭池镇等10多处地点,不定时轮换开设大规模的“推东风九”流动赌场,安排胡文、朱陶、王祥、文洋、陈盘、范朋、张兴富、付豪、闻浪、宋某某、胡某某、舒某某等人参与赌场管理获取收益,安排吴某甲、许某某、罗某甲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为赌博提供条件,通过开设赌场、为赌场看场子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后,用聚敛的钱财部分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为组织成员出资摆平事端,为组织成员发放小费,为作案购买刀、枪支、赌具等工具,作案后跑路,为控制、约束、豢养组织成员支付娱乐场所吃喝玩乐消遣费用,为包车到赌场的赌客支付交通费用,为看望慰问关押人员提供费用等。
为维护组织利益、显示社会地位和影响,鲁跃犯罪组织凭借其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和“恶名”,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在七星关城区及其周边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罪等8种犯罪20起,其中聚众斗殴8起、寻衅滋事4起、非法持有枪支2起,开设赌场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拘禁1起,介绍卖淫1起,窝藏2起;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赌博等违法行为18起。
鲁跃犯罪组织为提升自己在七星关区社会上的地位和“名气”,树立强势地位,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鲁跃组织、指挥、或者间接支持组织成员与其他犯罪团伙进行大规模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相互砍杀、充当地下执法队,伙同村干部纠集当地村民长期在七星关区德溪新区一带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得以在德溪新区一带揽工程,设立非法倒土场,严重扰乱德溪一带工程的正常建设,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迅速攫取经济利益,鲁跃犯罪组织与开设赌场前科人员朱某甲、张某甲等人在德溪一带开设“推东风九”流动赌场;鲁跃以其犯罪组织“恶名”为依托,蚕食吞并、打压德溪新区、鸭池镇周边开设的其它赌场,非法控制了七星关区德溪新区、鸭池镇周边的部分“推东风九”赌场等非法行业。鲁跃犯罪组织开设的赌场致使多名参赌人员负债累累,债台高筑,甚至卖房抵债,家庭破碎,鲁跃安排在赌场上放高利贷的人发放高利贷后,抬花圈到赌客家中逼债,在当地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鲁跃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任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残害他人身体。在快手等网络直播软件直播、发布持刀枪斗殴的暴力视频,充当地下执法队为他人摆平事端,大肆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被害人及毕节东客车站、德溪新区及周边一带的人民群众形成心理恐惧、心理强制和重大影响。鲁跃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毕节市东客车站、德溪新区及周边一带的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下降,严重损害了该区域的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开设赌场罪
1.2018年11月底自2018年12月初,鲁跃组织为扩大组织实力,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鲁跃利用其社会威望和名声,伙同张某甲(另案处理)、文洋、朱某甲(另案处理)、陈盘等人在七星关区德沟欢乐谷周边一即将拆迁的小平房内,多次以“推东风九”的方式,聚集张祥、陈某甲、陈某乙、洪某某、猴子、宋某乙、聂某某等20余人参与赌博。鲁跃为使赌场能正常运转,安排胡文、朱陶、范朋、张兴富等人在赌场外围护赌和接送赌客,安排陈盘、文洋、王祥等人在赌场内管理赌场,安排吴某甲、张祥、鲁某甲等人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在鲁跃组织伙同张某甲、朱某甲开设赌场期间,聚集参赌人员超过20人次,赌场单场盈利超过5000元,在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后,鲁跃为在赌场上管理赌场人员和护赌人员每场发放工资每人至少200元。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鲁跃为扩大组织利益,垄断七星关区德溪、鸭池一带的“推东风九”流动赌场,以便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鲁跃组织借赌客聂某某在其赌场上借高利贷未还之机,邀约多人持刀枪到刘某甲、冯某某等人开设在德溪办事处梁才学校滋事。后刘某甲、冯某某惧怕,主动请鲁跃吃饭,邀约鲁跃合伙开设“推东风九”流动赌场,鲁跃在赌场上占一半股份。后鲁跃、刘某甲、冯某某等人在德溪、鸭池、梨树一带开设“推东风九”流动赌场。鲁跃为使组织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安排张兴富、范朋、文洋、王祥、陈盘等人参与赌场内场管理,安排胡文、朱陶、闻浪、舒某某、宋某某、胡某某、鲁某甲、史学悝等人在赌场外放哨和接送赌客,吸纳吴某甲、张祥、鲁某甲、罗某甲等人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在鲁跃、刘某甲、冯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单场赌资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场盈利超过5000元。在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后,鲁跃为赌场上管理赌场人员、护赌放哨人员、接送赌客人员每场发放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工资,并用获取的非法利益的一部分回馈参赌人员,以便吸纳更多人员到其赌场上班。
三、寻衅滋事罪
1.2017年3月至4月份期间,鲁跃为扩大组织影响,获取利益,组织胡文、朱陶、付豪、张坤、鲁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为七星关区盛世华都美食街的物管催收门面租户租金。为能收到租金,在盛世华都美食街门面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前提下,鲁跃等人采用聚众造势、显露纹身、口头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向租户催收租金。因鲁跃等人采用了断水断电等方式,给租户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大部分租户因对鲁跃等人的行为产生心理强制和心理恐惧,纷纷搬离。后鲁跃等人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2.德溪游乐场建设地及周边原属于农科所旱地作物基地,2012年3月23日,中国共产党毕节市委员会通过会议,用七星关区朱昌镇的1000亩土地和农科所范围内的土地置换,交由毕节市德溪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使用。2015年11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将现德溪游乐场7公顷土地租给柳州市腾达游乐经营有限公司使用,德溪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游乐场的前期平场工程。2017年4、5月份,德溪办事处德沟村鲁跃了解到游乐场需平场这一工程后,找到德沟村支书赵某甲,通过赵某甲协调到该工程做。2017年10月份,德溪游乐场平场工程完成。在鲁跃组织人对德溪游乐场场地平场期间,鲁跃发现在游乐场周边可倒土,从而收取倒土费。为能够获取巨额利益,鲁跃以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办事处一带开发为契机,利用村民堵工入股了陈某丙的土石方工程,并在七星关区德溪办事处德沟村游乐场边上设立非法倒土场。倒土场设立后,鲁跃、鲁某甲、郭某某等人到陈某丙、李某某、蒋某某等人的工地上和陈某丙等人商议,将上述工地上的土石方运输至鲁跃组织设立的倒土场,从中非法盈利。鲁跃为倒土场能正常运行和反哺组织成员,安排其组织内成员胡文、朱陶、张祥、文洋、鲁某甲、付豪、张坤等人在倒土场上对倒土场进行管理,直至2018年11月份,该倒土场才关闭。经石家庄千帆纬业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评估,鲁跃等人共计非法弃土150126.00方。鲁跃组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40余万元。鲁跃组织设立非法倒土场供他人非法倒土,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国家修建人工湖还需将鲁跃等人倾倒的150126.00方土石渣清除,经毕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国家清除以上弃土需花费人民币1650960.00元,鲁跃等人非法弃土占用土地价值为人民币7332279.00元,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2018年10月27日凌晨,鲁跃组织与罗某丙一方斗殴后,鲁跃组织内成员驾驶的大众帕萨特轿车被撞坏,该车是鲁跃组织成员成伟强从某某租车行租赁的汽车。2018年11月03日,在该车还未修好的情况下,成伟强等人驾驶该车归还租车行,因该车未修好,租车行老板周某甲拒收,并要求将该车修复。后成伟强喊来舒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等人提刀、棒球棒等器械威胁周某甲,舒某某口头称该车撞坏是因为给其“大哥跃”办事才撞坏的,以给社会大哥办事,用鲁跃组织的社会名气威胁周某甲,周某甲被迫将车收下。事后成伟强等人未到租车行对该车进行赔偿,周某甲不敢联系成伟强等人修复该车,也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甲修理该车共计花费9000余元,共计损失10000余元。
4.2018年12月份的一天,鲁跃为扩大组织利益,垄断七星关区德溪、鸭池一带的“推东风九”流动赌场,以便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鲁跃组织借赌客聂某某在其赌场上借高利贷未还之机,以聂某某借自己赌场上的高利贷到其它赌场赌博为由,鲁跃组织张祥、胡文、朱陶、文洋、张兴富、范朋、王祥、陈盘等人,安排胡文、付豪邀约闻浪、胡某某、朱刚、王鸿豪等人持刀枪到刘某甲、冯某某等人开设在德溪办事处梁才学校后面的赌场寻找聂某某。鲁跃、张祥二人从刘某甲的赌场上将聂某某喊下赌场,聂某某驾车准备逃跑,鲁跃组织前来的付豪等人持长柄杀猪刀、枪支等器械拦截聂某某的车辆,将聂某某从车子内喊出来后,持刀枪威胁聂某某。后刘某甲到场帮聂某某说好话,聂某某承诺在三日内将高利贷还清,鲁跃等人才将聂某某放离。鲁跃组织人到刘某甲等人的赌场上滋事后,刘某甲和冯某某等人害怕,主动请鲁跃吃饭,并请鲁跃和他们合伙开赌场,鲁跃一个人占有赌场一半股份。
四、强迫交易罪
2018年09月中旬,江天地产在德溪办事处四号路口处开发建房,鲁跃为扩大组织利益,增加组织成员收入,伙同鲁某丁、黄某甲、陈某丙、鲁某戊、文某某、陈某丁等人以江天地产建筑用地为德溪办事处德沟村的地盘为由,煽动德溪办事德沟村村民堵工,要求江天地产拿江天地产土石方工程给鲁跃等人做。江天地产被堵停长达一个月之久,损失严重,为防止被堵损失更加严重,江天地产被迫同意拿土石方工程给鲁跃等人做。
五、非法持有枪支罪
1.2017年五月份,鲁跃为扩大组织实力,提升组织社会地位,为其组织准备了枪支两把和大量刀具,保存在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并通过其组织骨干胡文不断吸纳校园学生等未成年人加入其组织。2017年六月份,秦某甲、秦某乙二人与许某乙在七星关区皇家国会KTV内发生纠纷后引发斗殴,秦某乙被许某乙杀伤。秦某乙被杀伤后,为找回面子,便喊其外甥卢某乙(小怪噜)帮其找人来和许某乙斗殴。卢某乙因做工程和鲁跃早已认识,卢某乙深知鲁跃在七星关区德溪、鸭池一带的名声,知晓鲁跃带的有大量兄弟,因此请鲁跃带人帮忙秦某乙打许某乙。鲁跃为扩大组织社会地位和偿还和卢某乙一起做工程的时候欠卢某乙的人情,安排胡文组织闻浪、吴某丙、吴某丁等数十人持刀枪到碧阳二道帮卢某乙的舅舅秦某乙斗殴。在邀约斗殴的现场,许某乙还未组织人到场,秦某乙打电话给许某乙,现场放枪和“落地响”(一种自制手雷),许某乙听到后害怕,不敢到场,随后秦某乙安排胡文等人吃喝玩乐。后胡文将带去斗殴的两支枪交给闻浪保管,闻浪将枪拿到吴某丙家中匿藏,藏了一天后,吴某丙怕被发现,将枪支还给闻浪,闻浪将枪支带回家中匿藏。朱某某、宋某某等人从闻浪处拿这两支枪去和他人斗殴,掉了一把,另外一把朱某某等人在七星关区金帝豪庭一宾馆内匿藏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疑似枪支可疑物一把,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枪支可疑物为以火药为动力枪支。
2.2018年5月份,吕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枪在七星关区天河路追逐他人至七星关区老客车站,该案的主要涉案人魏某某等人到案后,吕某某等人被上网追逃。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吕某某将三把枪转送给鲁跃,鲁跃将该三把枪交给鲁某乙放在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为了能够扩大组织犯罪能量,2018年10月初,鲁跃安排胡文到鲁某乙处将这三把枪带至鸭池镇草堤村张坤家中,交给张坤匿藏。期间,胡文安排付豪到张坤家拿这三把枪支使用过一次,胡文自己到张坤处拿枪支使用过一次。2018年10月27日,鲁跃为其组织内成员陈盘出头,安排胡文到张坤家中拿枪支使用。使用完枪支后,鲁跃将枪支交给胡文,匿藏在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2018年12月21日,鲁跃又安排人拿存放在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刀枪去斗殴,后将该枪交给史学悝匿藏在德溪办事处德沟村待拆迁的老房子中。2018年12月底的一天,鲁跃、刘某甲等人组织胡文等三十余人准备去砸其他人开在德溪的赌场,鲁跃等人到史学悝在德溪办事处德沟村待拆迁的老房子中拿了三把枪,使用完后交给闻浪,闻浪将枪支放到朱某某租住在七星关区博泰仕府领地的出租房内,后朱某某因与其女朋友阮某某发生纠纷,朱某某和汪鹏将该三支枪拿到梨树镇朱某某家去打架。返回时经过烟草公司门口,朱某某持枪朝天放枪,付豪安排王鸿豪将枪收回,并放到史学悝在德溪办事处待拆迁的老房子内。2019年1月31日,公安民警在史学悝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查获疑似枪支可疑物三把,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史学悝家中查获的疑似枪支可疑物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六、聚众斗殴罪
1.2017年六月份,秦某乙与许某乙(雀林林)在七星关区皇家国会KTV内发生纠纷后引发斗殴,秦某乙被许某乙打伤。秦某乙被打伤后,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秦某甲和其外甥卢某乙。后秦某甲在和许某乙在电话中讲秦某乙被打一事发生了口角,双方邀约斗殴解决。秦某甲随即便喊其外甥卢某乙(小怪噜)帮其找人来和许某乙斗殴。卢某乙因做工程和鲁跃早已认识,卢某乙深知鲁跃在七星关区德溪、鸭池一带的名声,知晓鲁跃带的有大量兄弟,因此请鲁跃带人帮忙打许某乙。鲁跃为扩大组织社会地位,偿还和卢某乙一起做工程的时候欠卢某乙的人情,安排胡文组织闻浪、吴某丙(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麻园办事处人)、吴某丁(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数十人持刀枪到碧阳二道帮卢某乙的舅舅秦某甲斗殴。在邀约斗殴的现场,许某乙还未邀约到其他人,因此没有到场。秦某甲在现场打电话给许某乙,喊许某乙到场斗殴,并现场开枪和放“落地响”(一种自制手雷),许某乙听到后害怕,不敢到场。后秦某乙安排鲁跃、胡文等人出去吃喝玩乐。
2.2018年10月26日晚,鲁跃、范朋、张兴富、陈盘、文洋、陈某丁、“龅牙小某”等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鼎盛2KTV内聚会。期间,“龅牙小某”喊来的王某乙和陈盘因为发烟产生纠纷,王某乙便喊来罗某丙等多人,双方在鼎盛2KTV下面发生抓打。双方被拉开后,鲁跃等人送陈盘回草堤陈盘家。到了陈盘家后,陈盘和鲁跃等人认为王某乙、罗某丙等人挑战了鲁跃组织的权威,为扩大其组织权威和社会影响,陈盘打电话给罗某丙、王某乙等人,邀约罗某丙、王某乙等人在德溪四号路斗殴。鲁跃安排胡文寻找短刀和喊付豪喊人来帮忙斗殴,付豪邀约了邓志、王某某、张某某、卢某某、闻浪、成伟强、杨常富、胡某某、赵某丙、刘某丙等人驾驶两辆轿车拖刀到场参与斗殴。鲁跃又安排胡文带人到张坤家中拿了张坤保管的三把枪。鲁跃组织陈某丁、陈盘、邓孝东、许某某、吴某甲、刘某丁、文洋、张祥、朱陶、聂某甲等人参与斗殴,并带文洋、张祥、刘某丁等人到冯某某家拖短刀。后到德溪办事处游乐园外集中,准备好用于斗殴的刀枪和木棒后,鲁跃发话四号路处已经有一帮人了,就是和这帮人打,喊到场的弟兄上去将对方打掉。鲁跃发号施令后,到场集中的人全部上车,驾车到四号路红绿灯路口掉头后和“龅牙小某”喊来的吉某某(另案处理)、吴某丙(另案处理)等三十余人相遇。“龅牙小某”一方用烟花冲击鲁跃一方,鲁跃一方用车子撞击“龅牙小某”一方,造成邓志驾驶的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和对方一辆宝马轿车损坏。斗殴结束后鲁跃等人在德溪四号路边上的一工地集中,鲁跃对此次斗殴中不卖力的胡文进行训斥。
3.2018年11月份的一天,因为宋某某与大方“红枪会”的“小某枪”(雷某某)在快手软件上开直播发生矛盾。为扩大宋某某等人在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一带的社会名声,博取快手用户眼球,争夺快手粉丝,获取利益,宋某某邀约雷某某在碧阳二道梨寨路斗殴。雷某某同意后,从贵阳赶到大方县,并邀约了叶某某等人帮忙斗殴。宋某某邀约了王某某、张某某、付豪、舒某某、成伟强、陈宇、胡某某、闻浪、卢某某、吴某某、王凡、杨常富、李某甲、吴某丙、朱某某、汪鹏、龚某某、朱刚、邓柳淞、薛朝林、邓志、吴某丙、吉某某、刘某丙、阮某甲等人参与斗殴。并通过付豪向胡文汇报后,在七星关区德溪办事处德沟村鲁跃组织存放刀枪的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拿了三把枪和三十余把杀猪刀赶到梨寨路。在梨寨路,宋某某邀约来的人到齐后,宋某某喊在场人分发刀枪,并发口罩给在场人蒙面。张某某发烟给大家抽,并喊没分到工具的人到坡坡上捡起石头准备好,斗殴的时候用石头砸。宋某某喊一部分人躲在路边树林里埋伏,全部人准备好后,宋某某与雷某某开微信共享实时位置,并不断打电话辱骂、喊对方。在雷某某带人往梨寨路的过程中,叶某某因认识宋某某,知道宋某某是有“老哥皮”带的,人多武器多,便劝雷某某不要和宋某某打,雷某某害怕打不过宋某某,便没有到梨寨路和宋某某斗殴,并关机不再和宋某某联系。宋某某等人在梨寨路等了一个小时左右,雷某某不敢来接嘴。宋某某为显示其组织实力,扩大非法影响,指挥参与斗殴的人将车开成一排,参与斗殴用的刀人站成一排,用枪的胡某某、成伟强、闻浪持枪,并安排喊人从车上拿出一桶烟花,指挥参与斗殴的人点燃烟花,持枪人胡某某、闻浪、成伟强各自朝天放了一枪,并大骂雷某某:“小某枪斯儿,嘴都接不起,你个杂种!”同时问参与斗殴的人:“小某枪杀不杀?”参与斗殴的人全部喊“杀!”。宋某某将整个过程录制成视频,发布在快手软件上。后宋某某、付豪将斗殴使用的刀枪拖回德溪办事处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存放。
4.201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因为之前王某某、张某某与阮某乙在东客站门口发生矛盾,阮某乙打了王某某和张某某几耳光,还用刀追着王某某杀,后王某某、张某某与阮某乙邀约在碧阳二道打架。邓柳松在南山上打电话过程中与胡某乙发生矛盾,胡某乙被邓柳淞打了几耳光,因此胡某乙在微信上骂邓柳淞,并约邓柳淞出来开战,其约架的时间和地点跟王某某与阮某乙约架的时间地点一样,邓柳淞认为胡某乙骂邓柳淞和约邓柳淞斗殴是阮某乙在背后指使的。为扩大邓柳淞、王某某等人在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一带的名声和强势地位。邓柳淞和王某某确定和阮某乙在碧阳二道开战。于是王某某、张某某、邓柳松出钱购买钢管,钢板等材料自制打架用的杀猪刀,并邀约了宋某某、付豪、卢某某、吴某某、闻浪、舒某某、胡某某、邓志、邓某乙、李某甲(另案处理)、陈宇、刘某丙(另案处理)等人帮自己打架,李某甲打电话喊了吉某某(另案处理)帮忙打架,吉某某又喊了吴某丙(另案处理)、吴某丁(另案处理)、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碧阳二道帮王某某打架。约好人后,付豪给胡文汇报后到七星关区德溪办事处德沟村鲁跃组织存放刀枪的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拿了三把枪赶到现场分发给胡某某等人准备斗殴。在碧阳二道上,帮王某某打架的人分了工具之后,张某某发口罩给参与打架的人,全部用口罩蒙面,张某某从车上抬一桶烟花下来。准备好后,王某某和阮某乙微信共享位置,阮某乙邀约起张某乙(另案处理)、付某乙(另案处理)、徐某甲(另案处理)、饶某某(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持刀赶到梨寨路的另一端,双方相约各走一段距离相遇后开始斗殴,双方还未相遇,就被巡逻至梨寨路的梨树派出所警车追散。阮某乙一方将斗殴的长柄杀猪刀丢在现场逃离;付豪和胡某某等人将用来打架的长柄杀猪刀拖到野鸡河高架桥下面一个废弃仓库存放,付豪将三把枪还回鲁跃组织存在德溪办事处德沟村鲁某乙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
5.雷某某和谌某某、杨某甲以前同是大方“忠义堂”的人,雷某某(另案处理)、杨某甲(另案处理)与谌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在浙江一带带姑娘卖淫的过程中发生矛盾,双方经常在快手软件上对骂。2018年11月份的一天,又在快手上对骂,谌某某邀约杨某甲斗殴解决,杨某甲同意后邀约了雷某某、章某甲(另案处理)、余某甲(另案处理)、陈某戊(另案处理)、欧某某(另案处理)、杨某丙(另案处理)、李某丙(另案处理)等人十余人参与斗殴。谌某某邀约了吴某戊(另案处理)、叶某甲(另案处理)、胡某丙(另案处理)、叶某某(另案处理)、谌某甲(另案处理)、陈某己(另案处理)等人参与斗殴。因叶某某知道宋某某等人在七星关区东客车一带的名声大,并知道宋某某之前和雷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未打成,宋某某很想通过打败雷某某后扩大其在东客车站一带的名声和威望、增加快手软件粉丝、获取更多利益,因而请宋某某带人到大方一起打雷某某。宋某某为通过打败雷某某,提高其组织在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一带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非法影响,邀约闻浪、薛朝林、付豪、胡某某、朱某某、陈宇、汪鹏、朱刚、李某甲(另案处理)、吴某某、卢某某、王某某、舒某某、黎某甲(另案处理)、付某某、张某某、王凡、邓柳淞、成伟强等人乘车到大方和谌某某等人与杨某甲、雷某某等人斗殴。在去大方前,宋某某和付豪向胡文汇报后,从鲁跃组织存放在德溪办事处德沟村待拆迁的老房子中的拿了三把枪。宋某某带人到大方城区后,谌某某为表示诚意,安排宋某某等人在大方城区的一个山庄里面吃饭。吃完饭后,谌某某和雷某某们约在大方县新车管所外打架,宋某某和付豪将带来的枪分一把给胡某某,另外两把由付豪和宋某某持有。宋某某和谌某某安排人乘车至大方新车管所,此时雷某某一方已经到了大方车管所,杨某甲和雷某某安排人埋伏在大方新车管所还未启用的一房子楼上,安排一辆面包车在车管所外放哨,打探谌某某一方的情况。谌某某一方到场,发现雷某某一方放哨的面包车后全部人下车就开始砍雷某某一方的面包车,雷某某一方的面包车逃窜,宋某某和胡某某就拿出枪来对着面包车开枪,谌某某一方下车的人全部上车追击雷某某一方的面包车,未追到。在谌某某、宋某某等人追击面包车的过程中,杨某甲和雷某某商量后认为谌某某、宋某某等人还会回来,便安排分发刀具,继续埋伏,等待谌某某、宋某某等人回来后继续打。在追击雷某某一方的面包车未果后,宋某某、谌某某等人认为雷某某一方不敢打,然后谌某某、宋某某等参与斗殴的人就撤,宋某某带胡某某等人到达原二堡收费站位置时,为了显示其实力,扩大非法社会影响,宋某某下车持枪开枪,并拍摄成视频发布在快手软件上供粉丝观看。后付豪和宋某某将三把枪还回鲁跃组织存放枪支的位置。
6.2019年1月16日23时,因宋某某在快手软件上发现赵某丙的粉丝比自己多,为争夺粉丝,宋某某带人到金海湖区职教城非法拘禁赵某丙。宋某某拘禁赵某丙后,赵某丙不服气,于2019年1月16日23时许,和宋某某在快手软件上相互辱骂,宋某某为吸引快手用户成为自己的粉丝,以便从中获取利益,开起快手直播邀约赵某丙在职教城斗殴。赵某丙同意斗殴后,宋某某邀约付豪、闻浪、胡某某、朱某某等人到职教城和赵某丙斗殴,并给吴某某打电话,吴某某提供车辆给宋某某。宋某某、付豪开车到鸭池草堤到胡文处拿钥匙准备去拿长柄杀猪刀,胡文要求宋某某、付豪给“跃哥”(鲁跃)汇报后才能拿,付豪随即打电话给鲁跃,称要用长柄杀猪刀去和别人打架。鲁跃同意后,付豪、宋某某等人便从胡文处拿到钥匙,到德溪办事处德沟村史学悝家待拆迁的老房子中拿了六把长柄杀猪刀。到职教城财校旁边的桥下后,宋某某和赵某丙共享位置,喊赵某丙带人出来接嘴,赵某丙看到宋某某等人在快手上直播带有长柄杀猪刀,因害怕不敢到场和宋某某等人斗殴。等了十多分钟后,宋某某给赵某丙打电话确认赵某丙不敢来斗殴后,在财校旁边桥下骂赵某丙,喊赵某丙出来,赵某丙一直不敢来。后宋某某指挥闻浪等持长柄杀猪刀的人用长柄杀猪刀砍地摩擦出火花,全程在快手软件上直播以此向赵某丙耀武扬威,吸引快手用户眼球,成为其粉丝,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打完架以后,宋某某、付豪等人将长柄杀猪刀还回德溪办事处德沟村史学悝待拆迁的老房子中。
7.2018年8、9月份的一天,因为舒某某(另案处理)的朋友周某丙(另案处理)与唐某某(另案处理)为争夺女友小某发生矛盾,双方因此约架,舒某某邀约了朱陶、胡文、付豪、闻浪、陈宇、邓志、王凡、邓柳淞、成伟强、薛朝林、宋某某(另案处理)、吴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打架,并携带刀枪到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四号路路口准备打架。唐某某邀约张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打架,因唐某某一方人少不敢到场应战,朱陶、胡文、舒某某等人在现场不断与唐某某等人微信共享位置,并换地方到万晟阳光城门口等候唐某某一方,后唐某某等人一直未到场,胡文、朱陶等人在现场开了几枪后,组织所有人撤离现场。
七、聚众斗殴罪、窝藏罪
2018年11月底的一天,因为王矗在七星关东客车一带带姑娘卖淫的过程中与吴某戊的朋友杨某乙发生矛盾。王矗之前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七星关区看守所,陈宇因盗窃罪被羁押在七星关区看守所,二人羁押在同一个监室,因此陈宇和王矗二人相互认识。陈宇、王矗二人刑满释放后,常有联系,王矗知道陈宇、宋某某等人在东客车站一带的名声大,兄弟多,并且有大哥带,因此请陈宇帮忙为其出头,并想加入陈宇、宋某某等人。宋某某、陈宇等人为显示在东客车站一带的强势地位和为吸纳新成员加入其组织,树立在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一带的非法权威和影响,同意帮王矗出头。2019年11月30日,陈宇、宋某某二人邀约吴某戊(另案处理)等人于2018年12月1日凌晨一时到鸭池灰坝斗殴,解决王矗和杨某乙的矛盾。吴某戊同意后,宋某某、陈宇二人从遵义乘车到毕节,邀约了王矗、邓柳淞、付豪、舒某某、胡某某、闻浪、王某某、吴某某、邓志、卢某某、张某某、吴浩、薛朝林、朱某某、付某某(在逃)、张某丁(在逃)、罗某某、徐某乙(在逃)、“小某龙”(在逃,身份证不明)、“小某某”(在逃,身份不明)在鸭池镇头步桥益丰城酒店集中后,宋某某驾车到七星关区花牌坊一烟花店内购买了三桶烟花,付豪带人到鸭池碧阳大道边上的一废弃炸药仓库拿了王某某等人自制的二十余把长柄杀猪刀。因王某某等人自制的长柄杀猪刀超过三米,太长无法用轿车拉,付豪就给范朋汇报,请范朋找车子来拖杀猪刀,后范朋未找到,付豪等人找来一辆皮卡车拖长柄杀猪刀。吴某戊等人在和宋某某等人邀约好后,吴某戊(另案处理)邀约了杨某乙(另案处理)、徐某甲(另案处理)、陈某己(另案处理)、饶某某(另案处理)、陈某庚(另案处理)、葛某某(另案处理)、“小某水”(另案处理)、小某红(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持长柄杀猪刀到场。2018年12月1日凌晨一时许,双方到达鸭池镇头步桥灰坝后,宋某某与吴某戊、杨某乙等人开微信共享位置,双方在鸭池灰坝中间位置相遇,吴某戊一方二十多人持长柄杀猪刀与陈宇、宋某某一方持长柄杀猪刀对砍,并互相安排人点燃烟花冲击对方,在地上捡起石头砸对方。在对砍过程中,因为吴某戊一方使用的长柄杀猪刀没有陈宇一方使用的长柄杀猪刀长,拼杀不过陈宇一方人员,遂被打败逃跑,在陈宇一方追砍吴某戊一方的过程中,吴某戊一方丢掉长柄杀猪刀逃跑,陈宇一方逮住吴某戊一方的饶某某继续殴打,并将吴某戊等人逃跑过程中来不及开走的两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砸烂。后因公安机关出警到场追赶,陈宇一方人员丢下打架用的刀具逃跑。公安机关现场收缴打架用的长柄杀猪刀工具32把。事后,付豪将斗殴的事情汇报给范朋和张兴富、朱陶,朱陶提供出租房给舒某某等人躲避,范朋和张兴富通过一个叫做“国三”的人打听案情,在得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打黑除恶大队已经介入调查后,宋某某、陈宇等人“跑路”至云南昆明,致使公安机关未及时侦破该案。
八、故意伤害罪、窝藏罪
2018年11月19日09时19分,因宋某某与陆某某在快手上开直播发生争吵,宋某某认为其在东客车站一带的权威被陆某某挑战,并邀约闻浪等人到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A栋702室如意宾馆找到陆某某后,对陆某某实施殴打。打完陆某某后,宋某某等人便离开了。陆某某被打后,挨着陆某某的张某庚和陆某某一起叫人到场帮忙。陆某某、张某庚叫来的人到金帝豪庭后,没有找到张某庚,便去找住在如意宾馆的闻浪的麻烦,准备将闻浪拖到山上殴打,因陆某某喊来的人中有一个人是闻浪认识的,闻浪才没有被拖走。陆某某、张某庚二人安排喊来帮忙的人到东客车站外吃东西,吃完东西后,陆某某和张某庚二人回到如意宾馆。因之前被陆某某、张某庚喊来的人准备拖闻浪上山去打,闻浪便找陆某某、张某庚要说法,张某庚和闻浪发生争吵,闻浪便用四五十公分左右的钢把刀将张某庚砍伤后逃离。经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庚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闻浪砍伤张某庚后,陈宇帮闻浪打听张某庚伤情,并录制张某庚被砍伤的情况给宋某某、闻浪等人看。闻浪看到张某庚伤情严重后,便向胡文汇报,胡文便安排闻浪到朱陶的出租房内躲避,请王祥到麻园派出所打听案情,并将此事向鲁跃汇报,鲁跃知晓后,便安排黄某甲和鲁某甲开车准备拖闻浪到贵阳“跑路”,黄某甲和鲁某甲在七星关区人民检察对面找到闻浪后,闻浪认为开车送比较麻烦,黄某甲便拿了两百块钱给闻浪后,闻浪就坐黑车改道水城县“跑路”。闻浪“跑路”后,致使公安机关无法锁定闻浪的行踪,该案一直未破,直至2019年1月31日闻浪被抓获后,该案才得以侦破。
九、非法拘禁罪
2018年11月的一天,宋某某因和雷某某在快手直播软件上发生矛盾,雷某某的粉丝小阿某帮忙雷某某和宋某某争吵,宋某某因此记恨小阿某。为报复小阿某,宋某某将自己微信头像换成一女生头像,假装女生约小阿某见面,双方相约在南山大酒店门口见面。约好后,宋某某随即指使小某丁假装和小阿某见面,并伙同张某某、舒某某、闻浪、王某某、成伟强等人在南山酒店门口将正在和小某丁见面的小阿某强行拉上车,拖至德溪大桥下面。在德溪大桥下面,宋某某、张某某、舒某某、成伟强、王某某等人对小阿某进行殴打,辱骂、威胁,并勇喊小阿某和雷某某开视频,喊雷某某来救小阿某,雷某某不同意来,宋某某逼迫小阿某辱骂雷某某,并将全程录制成视频发布在快手软件上。
十、介绍卖淫罪
邓柳淞和尹某某二人系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七星关区看守所同监室的狱友。二人出狱后,经常保持联系,尹某某知道邓柳淞在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一带带姑娘卖淫。2018年12月份的一天,尹某某酒后联系邓柳淞,请邓柳淞带一个卖淫女给自己嫖宿。邓柳淞同意后,双方约定了500元包夜发生两次性关系,尹某某发了自己住的怡景酒店及微信位置给邓柳淞,并通过微信转了500元的嫖资给邓柳淞。邓柳淞随即给舒某某打电话,喊舒某某安排卖淫女去上班。舒某某接到电话后,带起王凡、陈宇二人护送卖淫女章某某到七星关区天河路怡景酒店给尹某某嫖宿。在尹某某嫖宿章某某的过程中,把戴起的避孕套拿掉,随即章某某便和尹某某发生了争吵。章某某给舒某某打电话讲了此事,随后,舒某某组织陈宇、王凡、邓柳淞到天河路怡景宾馆找到尹某某。陈宇、舒某某、王凡等人称要尹某某拿钱给章某某打胎,尹某某不愿意,陈宇、舒某某等人便威胁尹某某称章某某是未成年人,如果尹某某不拿钱的话就告尹某某强奸,后尹某某被迫通过支付宝将仅有的700元钱转给了舒某某。
除上述为组织利益或者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还实施了其他与组织利益无关的犯罪行为,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寻衅滋事罪
2019年1月29日凌晨4时许,卢某某和朱某某等人在七星关区天河路吃宵夜喝酒后,由卢某某驾车搭载朱某某等人到东客车站对面的一小卖部买东西。卢某某停车后,因其前面的一辆出租车停车在其车前下客人,挡住了卢某某等人,卢某某等人便辱骂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客人陈某己、薛某某下车,陈某己说了一句“新年大吉的,没有必要”,朱某某便下车无故辱骂陈某己,随后朱某某伙同下车的卢某某、王某某、杨常富、吴某某、吴某庚(另案处理)等人对陈某己进行殴打。其中朱某某持甩棍殴打陈某己,卢某某持卡子刀杀陈某己。陈某己被打后立即朝振华园方向跑,随后,朱某某、卢某某、王某某、杨常富、吴某某、吴某庚等人持械追打陈某己。在追打中,陈某己肩膀被朱某某打了两甩棍,背上被卢某某杀了两刀。陈某己跑至林业局位置,朱某某、卢某某等人见追不上陈某己,才放弃追逐。经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陈某己受伤位置为:胸背部刀刺伤,左侧肩胛骨骨折,左手背刀刺伤,经毕节市七星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己的的损伤属轻微伤。经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治安大队对卢某某用于杀伤陈某己的刀具鉴定,鉴定结果为管制刀具。
二、聚众斗殴罪
1.2018年9月18日凌晨,因为大方县“忠义堂”的谌某某在微信上东(追求)赵某丁家媳妇孙某某,惹到赵某丁。后赵某丁通过孙某某邀约谌某某在毕节市东客站门口打架。谌某某放话出来要把在东客站一带混社会的人全部打出去、打丢嘴。赵某丁随即打电话喊宋某丙、吴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卢某某、舒某某、王凡、朱某某、汪鹏、龚某某、付豪、胡某某、闻浪、王鸿豪、成伟强等人帮忙打架,后宋某丙喊了李某丁、刘某庚等人帮忙打架。在喊人斗殴的过程中,赵某丁等人在毕节市东客车站金帝豪庭门口就地准备了啤酒瓶、扫把棒棒、洋铲等器械。谌某某喊了七、八人驾驶两辆车拖着打架用的砍刀到东客站出口处与赵某丁等人相遇。谌某某等人立即持刀追砍赵某丁、宋某丙、刘某庚等人,在追逐过程中刘某庚摔倒在地,被谌某某等人砍了几刀,谌某某等人继续追其他人,后公安机关民警到场,双方人员逃离现场。
2.2018年06月03日凌晨1时许,因为朱某某、宋某某等人在毕节市人民广场被“忠义堂”的熊某某等人打了一顿,后朱某某与熊某某等人邀约在东客站出口处斗殴。朱某某随即喊了王凡、吴某某、付豪、成伟强、朱刚、宋某某、舒某某、邓志、邓某乙、龚某某、王鸿豪、卢某某等十人帮忙打架。熊某某喊了陈雷、吴某庚、范某某、朱某丙、陈某辛、陈某壬等人帮忙打架。2018年06月03日04时10分,朱某某、王凡、龚某某等十余人持钢管、砍刀、弓弩、木棒等器械到达东站时,熊某某一方到了五六人,其邀约的人还未到齐。朱某某等人看到熊某某后,持钢管、砍刀、木棒、弓弩等器械围着吴传富、范双、朱又军、陈碟、陈雷、熊某某等人殴打。熊某某、陈雷等人被打伤住院。
3.2018年8月30日晚上,因陈宇在毕节市东客站一商店玩老虎机过程中,沈某某拿出手机对陈宇偷偷拍照。事后陈宇知道此事,并因此事对沈某某怀恨在心。后陈宇打电话给沈某某理论此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对方,随后陈宇与沈某某邀约在毕节市梁才学校打架。沈某某应邀后,因为沈某某没喊到帮忙打架的人,沈某某未去梁才学校与陈宇等人应战。2019年8月31日下午,陈宇打电话给沈某某喊在金帝豪庭大厅内“谈判”此事,沈某某答应后,陈宇随即邀约了邓志、邓柳淞、薛朝林、闻浪、吴某辛、吴某壬、张某丁(在逃)、罗某某等人帮自己和沈某某打架。沈某某随后在东客站一五金店买了一把卡子刀带在身上,并邀约幸德帅(在逃)、小尾巴(在逃,身份待查)等人一起在金帝豪庭大厅等候陈宇等人。陈宇等人到场后,陈宇先与沈某某谈判,在谈的过程中,陈宇的朋友邓志、薛朝林等人对陈宇讲有什么好谈的,打掉好走。陈宇听后,立即踢了沈某某身上一脚,同时跟陈宇一起的邓志、邓柳淞等七八人立即围着沈某某拳打脚踢,沈某某立即从身上掏出卡子刀朝陈宇等人乱杀,同时小尾巴等人也帮沈某某打架。双方打斗过程中,沈某某用卡子刀将陈宇喊来的闻浪、吴某辛、吴某壬、张某丁杀伤,后沈某某逃离现场。陈宇等人见闻浪等人被杀伤后,立即送闻浪等人到医院治疗。
4.2018年6月份的一天,因为舒某某和吴某戊等人发生矛盾,双方邀约在七星关区钻石钱柜KTV门口斗殴解决。约好地点后,舒某某邀约了吴某某、王某某、邓志、宋某某、卢某某、朱某某、陈宇、付豪、邓柳淞、罗某某等人赶到钻石钱柜门口,并在现场准备了石头、啤酒瓶等工具。吴某戊、杨某乙邀约了和自己一起喝酒的陈某壬、左某某等人,在钻石钱柜周边找了洋铲、木棒等器械下到钻石钱柜门口。双方见面后,舒某某一方用啤酒瓶和砖头砸向吴某戊一方,吴某戊逃窜到钻石钱柜KTV内,舒某某等人见吴某戊等人被打跑后,舒某某等人便自行散去。
5.201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周某丙因为和李某丁(小江儿)发生口角纠纷,后周某丙在苏荷酒吧门口被陈某癸砍伤,到了8月十多号的样子,陈某癸在皇家国会门口被周某丙等人打伤,2016年8月18日晚,周某丙和李某丁、陈某癸等人双方邀约在碧阳二道开战(打架),后周某丙准备工具、车辆及邀约孙某甲、葛某甲、范某甲、张某政、张某东、王某戊、张祥等人帮忙打架,周某丙喊陈某观、王某戊、陆某乙等人帮其购买钢管及刀子制作杀猪刀焊钢管,李某丁、陈某癸等人邀约罗某丙、顾某某、杨某丙、杨某丁等三十余人帮忙打架,后周某丙邀约三十余人驾驶四辆车到碧阳二道与李某丁、陈某癸等人打架,周某丙方的三十余人和李某丁、陈某癸方的几十人发生打架,周某丙方开去的四架车子(一辆猎豹越野车和三辆面包车)被李某丁、陈某癸方的人砸坏,其中贵FAZ363的面包车和贵FD9252猎豹车的因轮胎被杀坏未被开走,另外两辆面包车开走,经七星关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贵FAZ363的损失为4802元,贵FD9252的损失为2324元。
6.2018年3月27日23时许,魏某丙(另案处理)与成某某在QQ上发生争吵、相互对骂,随后成某某的男朋友邓某乙(另案处理)参与其中,魏某丙和邓某乙便在QQ上发语音、消息对骂,魏某丙约邓某乙在七星关区梁才学校接嘴(打架的意思),邓某乙没有答应,后双方约定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二道开战(打架),邓某乙喊了被告人薛朝林及罗某丁(另案处理)、赵某己(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打架,因当时碧阳二道没有通车,只能走路到碧阳二道,在去碧阳二道的时候,邓某乙一方到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时,发现魏某丙等人坐在鸭池镇卡曼网吧门口的一辆白色轿车内,双方邀约的人便在七星关区鸭池镇卡曼网吧楼下相遇,被告人薛朝林及邓某乙、罗某丁等人手持钢管、木棒、砍刀等物品冲向魏某丙等人坐的轿车,并将魏某丙等人从车上拉下来殴打,打架过程中,魏某丙方喊来的人被邓某乙喊去的人打伤,其中魏某丙邀约的陈某洪(另案处理)被邓某乙喊来的人用刀砍伤,经毕节市七星关区司法中心鉴定,陈某洪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三、抢劫罪
2019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害人王某壬途经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时,在双山职教城边上栖悦时尚酒店开房睡觉,在此酒店休息期间,王某壬用手机搜索附近的人并加了被告人王凡的朋友小某宝(另案处理)使用的微信号,后和小某宝谈好600元钱提供一次性服务,王某壬便把酒店的房间号通过微信发给小某宝。和王某壬谈好后,被告人王凡、王鸿豪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小某宝”便带卖淫女王某某到王某壬所住的房间,按照张某某、王凡、王鸿豪和“小某宝”、王某某事先的商量,待王某某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后发信息给张某某等人。张某某等人收到信息后,便到嫖客的房间称卖淫小姐是KTV的包房公主,要收取8800元钱的出台费,王某壬说没有钱,王凡和王鸿豪便围着王某壬不让其走,张某某便去搜王某壬的衣服,从衣服中搜出王某壬的钱夹里面拿出2300元,搜到钱后,张某某把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拿出来威胁王某壬,在检查完王某壬的微信和支付宝确定没有钱后,张某某拿刀与王凡等人逼迫王某壬写下2000元欠条,并在王某壬的钱夹里面把王某壬的身份证拿出来拍照,称如果王某壬第二天不把欠的钱送到东站给他们,他们就到王某壬的家里找他,张某某、王凡、王鸿豪等人抢得钱之后便下楼乘车离开。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7年1月15日晚,被告人张祥与另案处理的周某丙、小某乙、小某丙、张某丁、余某乙等人到亚洲派酒吧玩,大约十二点左右,看见小某乙、小某丙和另一桌的十多个人整吵起来了。周某丙等人就冲过去帮忙,在打斗的过程中,余某乙的嘴唇被打伤。朱某丁看见朋友张某壬等人与他人打起来后就跑到中间去拦,之后打架的人被内保些拉开后,朱某丁出门来就被十多个人殴打,朱某丁被打后与朋友一起到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之后张某丁打电话称在第三人民医院发现对方的人,周某丙、范某甲、葛某甲、陈某观到观邸后面开车后到草堤张祥家去拖东西,之后又喊起人去第三人民医院找对方麻烦。丁某丙接到张某莹的电话后驾驶贵FK***7号车到第三人民医院看周伟。被告人张祥与周某丙、范某甲、张某丁、葛某甲、陈某观、卯海华、小鼠鼠等十余人到第三人民医院后看见对方周颂丰站在丁某丙的贵FK***7号猎豹车旁边,于是将贵FK***7号车砸坏,并将周颂丰打伤,经毕节市七星关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贵FK***7的损失为21200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外,还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2016年10月,鲁跃通过自己在德溪一带的名声从付祥荣手中接到杨家湾森林公园的装修工程。鲁跃为笼络人心,邀约胡文、朱陶、范朋、鲁某乙等人出资入股该工程。工程结束后,因工程款未结算,鲁跃组织胡文、朱陶等人到七星关区林业局冒充农民工,采用静坐等方式要求结算工资,林业局结算了鲁跃等人5万元钱,后鲁跃按比例将5万元钱分给胡文、朱陶等人。
2.2017年3月份,肖某某在梨树小学的工地开工,为防止他人滋事,肖某某请鲁跃喊人到起工地上站场子。鲁跃安排胡文带宋某某、闻浪、吴某某、吴某丙等人到肖某某的工地站场子,事后肖某某组织胡文、宋某某、闻浪、吴某某等人到毕节市盛世华都美食街吃饭,以表感谢。
3.2017年3月份,鲁跃为扩大组织经济实力,进一步笼络胡文,在德沟村中坝组村民鲁某丁等人强迫交易非法取得汪某甲百里杜鹃东段工程后,鲁跃安排胡文、朱陶到该工地上上班赚钱,胡文为扩大组织实力,笼络更多人加入该组织,邀约张坤、宋某某、吴某丙等人到该工地上上班赚钱。通过在该工地上上班,张坤得款3200元。
4.2018年5月份的一天,胡文为替陈某柱摆平事端,组织付豪、宋某某、舒某某、王某某、闻浪、卢某某、吴某某、杨某军、成伟强、张某某等人到畅K纯K喝酒。喝酒后组织上述人员拖长柄钢管到德溪大桥下集中。后胡文与对方微信共享位置,对方在南山公园处,不敢来和胡文等人斗殴,胡文等人等待一段时间后离开。
5.2018年5、6月份的一天,付豪、宋某某、王凡、舒某某、邓志、王鸿豪、邓某乙、卢某某、吴某某、王某辛在七星关区亚洲派酒吧喝酒后,又转到公园路风月谷KTV准备喝酒。先到风月谷KTV的邓志、邓某乙、王凡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和他人打架,随后邓志、王凡等人打电话纠集付豪、宋某某、舒某某、王鸿豪、卢某某、吴某某、王某辛帮忙打架。付豪、宋某某等人到场后,伙同邓志等人持木棒、洋铲等器械将对方一男子打晕倒在地。随后付豪等人逃跑,后汪鹏告诉付豪、宋某某等人,在公园路被付豪、宋某某等人打的男子已死亡。付豪、宋某某、王凡、舒某某、邓志、邓某乙随即相约跑路至贵阳;吴某某、卢某某、王鸿豪跑路至江西。付豪等人到贵阳后,付豪电话向鲁跃报告在毕节出事情,现逃至贵阳,无生活费用。鲁跃得知后,为帮助付豪继续在贵阳逍遥法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随即请其在贵阳的朋友宴某某、阿某某等二人向付豪提供了五千元人民币,并请付豪、宋某某等人吃饭。后朱某某、邓柳淞帮宋某某、付豪等人打听到被付豪、宋某某等人打的人没死,付豪、宋某某、吴某某等人才从贵阳、江西等地回到毕节。
6.2018年6月份,朱陶为了为组织成员舒某某、吴某某、付豪、王某某、王凡、邓柳淞、杨常富等人谋取经济利益,以达到笼络、豢养组织成员的目的。朱陶向鲁跃报告,并取得鲁跃同意后,带领舒某某、吴某某、付豪、王某某、王凡、邓柳淞、杨常富及余某丁、季某某、小某戊、陈某癸等近十名坐台小姐到铜仁、黔东南等地KTV坐台,从中抽取台费,获取高额利益。后因朱陶身体不适,水土不服,朱陶又组织舒某某、吴某某、付豪、王某某、王凡、邓柳淞、杨常富及余某丁等近十名坐台小姐返回毕节,继续在毕节的“天宫一号KTV”、“东方环球公馆”、“皇朝国际KTV”等娱乐场所坐台,从中抽取台费。
7.2018年8月份的一天,朱陶带吴某某、舒某某、王鸿豪在七星关区鼎盛2KTV唱歌的过程中。因为王鸿豪带的坐台女与朱陶发生矛盾后,王鸿豪庇护坐台女,朱陶认为自己是哥皮,王鸿豪以下犯上,遂安排舒某某和吴某某打王鸿豪。王鸿豪被打后,将此事给付豪报告,付豪随即给胡文报告,胡文便组织付豪、宋某某、王鸿豪等人找到朱陶、吴某某等人要说法。朱陶随即将此事报告给鲁跃,鲁跃为维护组织稳定、团结,组织王祥、朱陶、胡文、付豪、吴某某、王鸿豪、宋某某、舒某某、朱某某、闻浪、成伟强、王凡、汪鹏、张某某等多名组织成员到鲁跃在七星关区盘古中心的家中,鲁跃当面给朱陶、胡文等人讲:“自家兄弟要爱护,不要整来让别人笑话!”并要求吴某某、王鸿豪当面握手言和,在鲁跃的调和下,王鸿豪、吴某某等人和好如初。经此事后,鲁跃组织成员之间更加严密、稳定、团结。
8.2018年8月份的一天,因卢某某带的坐台小姐小某雅(身份待查)被刘某晓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带走,卢某某给小某雅打电话,喊小某雅到七星关区和天下酒店门口把事情讲清楚。随后卢某某纠集付豪、王凡、宋某某、邓志、张某某、闻浪到和天下酒店门口准备打架,刘某晓、小某龙陪同小某雅到和天下门口与卢某某见面后,卢某某打了小某雅两耳光,宋某某、王凡、付豪等人辱骂刘某晓,准备要殴打刘某晓,随即刘某晓、小某龙拿出事前准备好的钢把刀追杀宋某某、付豪、王凡等人,在追杀过程中,付豪被杀伤。随后朱陶、邓志、邓柳淞、宋某某等人将付豪送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付豪将此事给鲁跃、胡文报告,鲁跃安排胡文到医院拿一千块钱慰问付豪,并叮嘱付豪安心养伤。后付豪要求刘某晓出来打一架解决此事,并不断通过电话、微信滋扰、威胁刘某晓。刘某晓因害怕付豪等人在东客车站一带的势力,找到罗某癸和付豪的哥皮范朋、张兴富协商私了。后刘某晓设宴招待范朋、张兴富、付豪,并赔偿了付豪6600元钱。
9.2018年10月份的一天,杨某戊与蒋某甲发生纠纷,杨某戊请鲁跃帮忙摆平,后鲁跃组织胡文带领付豪、闻浪等五六人到东客车站准备帮杨某戊打架,后蒋某甲向杨某戊道歉讲和,鲁跃安排胡文等人从东客车站撤离。
10.2018年10月份的一天,九尊国际会所内的包房公主熊某甲和客人杨某林因消费产生经济纠纷。熊某甲多次打电话向杨某林收取杨某林在九尊国际会所内的消费款,杨某林一直未归还。熊某甲知道其前夫朱陶是跟鲁跃混社会的,带有多名小弟,为收取债务,熊某甲请其前夫朱陶帮忙,朱陶组织舒某某、陈宇、卢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王凡、付某某、王某某等人到“天宫一号”门口找到杨某林,采用持械殴打、辱骂的方式威胁杨某林还钱,后杨某林归还熊某甲消费款1300元钱。
11.2018年10月1日,张祥结婚当天,鲁跃的朋友宴某某、阿某飞等三人到张祥家参加张祥婚礼,鲁跃、张祥、文洋、王祥等人请宴某某等人在鼎盛2KTV唱歌。唱歌结束后,张祥安排宴某某等人在喜来登大酒店休息,鲁跃遂安排付豪、宋某某带三名卖淫女到喜来登大酒店给宴某某等人嫖宿。随后,鲁跃又安排付豪带一名卖淫女给自己嫖宿。
12.2018年11月的一天,鲁跃拿一千块钱给胡文帮成伟强开租车费。胡文还没来得及拿钱给成伟强,成伟强于2018年11月15日因涉嫌介绍卖淫被麻园派出所抓获,后被羁押于七星关区看守所。成伟强在被羁押后,胡文将鲁跃拿给自己的一千块钱中的五百元钱给成伟强上账,并找人给看守所打招呼,让成伟强在看守所内日子好过一点。
13.2018年12月21日23时许,袁某某邀约史学悝多人到德溪一斗鸡场内吃羊肉过冬至,期间,李某丁、马某某等人到斗鸡场内玩。在此过程中,李某丁和袁某某的兄弟胡宇发生纠纷,李某丁被袁某某等人殴打。李某丁不服气,便现场放话喊袁某某等人等着,袁某某喊来吃羊肉的史学悝等人害怕袁某某吃亏,史学悝便给鲁跃汇报,请鲁跃带人过来帮忙。鲁跃随即喊了王祥、胡文、文洋、范鹏、张兴富、张祥、付豪、宋某某、闻浪、胡某某、王鸿豪、罗某某、邓某乙、付某某等人持刀枪到斗鸡场外等候准备打架。此时李某丁从斗鸡场出来遇到鲁跃,鲁跃知道李某丁是杨某戊带的小弟,杨某戊赶到现场,因鲁跃和杨某戊关系要好,鲁跃给杨某戊讲,赔偿李某丁点医疗费私了此事,杨某戊同意后,将李某丁劝离。鲁跃随安排现场人员撤离,在离开时,张祥拿了100元钱给闻浪加油。事后,袁某某通过马某某拿了五千元钱赔偿李某丁私了此事。
14.2019年1月13日凌晨,因舒某某带的姑娘小某丁被其他人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带走,舒某某认为小某丁骗了他的感情和钱,因此便想教训小某丁。在打听到小某丁住在洪南路富贵宾馆后,为达到教训小某丁的目的,舒某某将情况报告给付豪,并纠集宋某某、闻浪、陈宇、张某某、杨常富、吴某某、王某某、卢某某等人,接着向范朋、张兴富二人报告,张兴富给舒某某提供了车辆,范朋给舒某某提供了棒球棒和东洋刀等器械后,付豪、舒某某等人赶到洪南路富贵宾馆内持棒球棒、东洋刀等器械搜寻小某丁,在未找到小某丁的情况下,付豪、舒某某等人才撤离现场。
15.2018年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鲁跃和刘某甲在德溪一带合伙开赌场。期间,因聂某丁、刘某戊等人在德溪一带开赌场抢了鲁跃和刘某甲赌场上的生意,把鲁跃和刘某甲赌场上的赌客都喊走,鲁跃和刘某甲、冯某甲共谋后准备组织人去把对方的场子砸了。2019年1月1日晚上,鲁跃组织胡文、朱陶、范朋、张兴富、王祥、文洋、付豪、舒某某、宋某某、胡某某、闻浪、陈宇、张某某、邓志、邓柳淞、朱某某、汪鹏、王某某、吴某某、邓某乙、薛朝林、朱刚、付某某等二十余人持长柄杀猪刀到梁才学校后面集中;刘某甲、冯某甲等人组织冯某某、靳某某、刘某丁、吴某戊、阮某乙、张某乙、徐某甲、付某乙等十余人赶到梁才学校后面集中。因吴某戊等人与宋某某等人于2018年12月1日在鸭池聚众斗殴,双方有矛盾,胡文怕宋某某等人与对方再次打架,于是给宋某某等人讲牛某某喊来的人全部是之前和宋某某这边打架的人,今天大家都是跟跃哥和牛某某办事情,要给跃哥面子,不能打架。鲁跃等人在现场聚集一段时间后,鲁跃和刘某甲等人组织到场参战的弟兄到碧阳胡一烤鱼店吃东西。在吃东西的过程中,鲁跃、王祥、范朋、张兴富、胡文、刘某甲等大哥级别的人坐一桌;鲁跃组织来的付豪、宋某某等人坐在烤鱼店二楼;刘某甲喊的吴某戊、张某乙等人坐在烤鱼店一楼。吃饭过程中,胡文给宋某某等人打招呼喊今天是给跃哥办事,不能打架,并要求付豪等人砸场子过程中,只准砸场子,不能捡钱。鲁跃等人吃完烤鱼后,因新开赌场的刘某戊和聂某丁害怕被鲁跃等人将其开设的赌场砸掉,便把赌场关了。付豪、舒某某、胡某某、宋某某、闻浪、陈宇、张某某、邓志、邓柳淞、朱某某、汪鹏、薛朝林、朱刚、付某某等人到公路边自己停放的装有长柄杀猪刀的车边站成一排,预防吴某戊等人打架。后鲁跃到付豪等人边上打招呼喊各自回家休息。在邓志驾车送陈宇、舒某某、张某某等人回东客站金帝豪庭后,被吴某戊、阮某乙等五人“搬拖”(调单线下手),吴某戊等人就在东客站出口处将邓志开的蒙迪欧轿车被砸坏,并用棒球棒将邓志左手打骨折,杀了邓志一刀,吴某戊等人打邓志过程中,张某某驾车逃跑。后邓志被陈宇、付豪等人送到头步桥医院治疗。付豪等人打电话给鲁跃汇报情况,鲁跃与刘某甲等人赶到头步桥医院,邓志等人称是刘某甲喊来办事的小弟打伤了自己。鲁跃便喊刘某甲把参与去砸赌场的刘某甲喊来的人喊到鸭池头步桥卫生院给邓志等人认。刘某甲喊来的人邓志均认不出来,于是鲁跃为邓志垫付了1000元钱先治疗,并称自己会为邓志出头处理好此事。第二天邓志家人到麻园派出所报警,同时范朋、张兴富、付豪安排胡某某带领邓某乙、付某某等人到阮某乙家,找阮某乙家人麻烦,要求阮某乙家人交出阮某乙。后阮某乙、吴某戊等人迫于警方、鲁跃组织的压力,吴某戊、阮某乙等人家属与邓志家属协商处理此事。两家共赔偿了邓志118000元钱,并出了18000元钱修车。事情处理好后,邓志打电话给鲁跃报告事情已经处理好。
16.2019年1月初,朱某某的女友阮某某一直要求和朱某某分手,朱某某因此怀恨在心,在麻园路十小附近的一发廊内看到阮某某后便打了阮某某几耳光,还喊阮某某拿12000元钱作为分手的损失费。阮某某被殴打后,因害怕朱某某真的来找自己收分手费,便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父母。后阮某某的父母跑到朱某某家找朱某某的家人要说法。朱某某听说此事后,认为阮某某找人打上了家门,遂和付豪、舒某某、宋某某等人联系,请舒某某、付豪、宋某某等人帮忙去他家打阮某某的家人。2019年1月5日22时许,朱某某邀约起舒某某、陈宇、张某某、胡某某、卢某某、王凡、邓柳淞、王鸿豪、王某某、龚某某、汪鹏、陈某航等人,准备了棒球棒、钢管,朱某某还拿了宋某某拿到朱某某出租屋为组织保管的两把枪。因阮某某家来的人是阮某某家的七大姑八大姨些,不是来打架的,因此没有打成。在朱某某家人和阮某某家人讲好后,朱某某喊起舒某某等人驾车返回毕节城区。在经过碧阳大道烟草公司门口时,朱某某拿出枪来放了一枪。朱某某放枪的事情被付豪知道后,付豪打电话给王鸿豪,在责备朱某某乱放枪的同时,安排王鸿豪将枪收走。
17.2019年1月4日,宋某某为扩大组织在东客车站一带的影响,增加快手粉丝,获取粉丝打赏。宋某某邀约宋某丙、卯某某、李某戊、胡某某、舒某某、王鸿豪、陈宇等人共谋后,假装和宋某丙在快手上发生矛盾。随后在快手上开起直播,让宋某丙带人将胡某某拘禁后,在快手上与宋某某对话,喊宋某某到阳山上去救胡某某。随后宋某某喊起事先预谋好的舒某某、王鸿豪、陈宇等人,持长柄杀猪刀到阳山和宋某丙等人斗殴。双方在三板桥办事处十一中路口相遇后假装对砍。后因吓到经过的路人,有匿名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宋某某等人才离开现场。因宋某某、宋某丙等人将持械斗殴过程全程直播,让不特定多数人观看,在网络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8.2019年1月21日,因为舒某某带的卖淫女张某己在与舒某某谈男女朋友的同时,也与宋某某谈男女朋友。张某己与宋某某谈男女朋友的事被舒某某知道后,舒某某放话要当着宋某某的面打张某己,因此宋某某与舒某某发生矛盾,双方各自邀约他人帮自己打对方。宋某某与舒某某约战后,宋某某向胡文报告了情况,并请胡文提供打架用的刀给自己,胡文当时喊宋某某不要打,都是自己人,讲自己没有工具;舒某某给朱陶报告情况后,请朱陶提供打架用的车辆,朱陶知道舒某某要与宋某某打架后,极力制止。后宋某某坚持要与舒某某打架,双方各喊了组织内支持自己的人准备打架,其中部分人保持中立。为防止内部发生打斗,付豪立即将此事汇报给鲁跃,鲁跃安排朱陶、胡文各自喊住自己的小弟,安排付豪去找宋某某,并要求付豪把张某己带到鲁跃面前来让自己打一顿,鲁跃又喊胡文去亲自找到宋某某,不准打架。后胡文、付豪等人找到宋某某,讲总哥皮跃哥都发话了不准打,要求双方讲好算了,后来舒某某先妥协,给宋某某讲不打了,双方讲好算了。后付豪将宋某某带到头步桥找到舒某某,在付豪的调和下,双方和好。至此鲁跃安排胡文、朱陶、付豪等人成功将宋某某舒某某内斗一事化解。
被告人鲁跃、胡文、朱陶、付豪、范朋、张兴富、王祥、陈盘、张祥、文洋、陈宇、闻浪、王鸿豪、邓志、王凡、成伟强、杨常富、薛朝林、汪鹏、龚某某、张坤、朱刚、王矗于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鲁某甲、史学悝、邓柳淞在2019年2月9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到公安机关投案。
侦查机关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11,949.30元,要求暂停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万元,扣押现金及转账款人民币40万元,扣押雪佛兰牌轿车2辆、扣押作案工具射钉枪3支、子弹11发、宝剑4把、砍刀3把、钢管焊接杀猪刀53把、冲天炮2箱,限制交易房屋3套、二轮摩托车1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鲁跃及另案处理人共35人的供述;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指认、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跃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开设赌场;强迫他人发包工程;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跃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胡文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文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朱陶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陶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付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范朋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朋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张兴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兴富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祥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陈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开设赌场;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盘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张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祥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文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开设赌场;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洋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陈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宇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闻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闻浪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鸿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鸿豪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邓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志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凡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邓柳淞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柳淞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成伟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成伟强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鲁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某甲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杨常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常富在参与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薛朝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朝林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汪鹏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鹏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龚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朝林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张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坤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朱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逞强耍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刚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史学悝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史学悝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与他人斗殴。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矗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金必思
检 察 员:李龙兴
检 察 员:吴必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1.被告人鲁跃现羁押于毕节市大方县看守所;被告人朱陶、付豪、张兴富、闻浪、张祥、邓志、邓柳淞、王矗现羁押于毕节市金沙县看守所;被告人王祥、陈盘、陈宇、朱刚现羁押于毕节市黔西县看守所;被告人范朋现羁押于毕节市威宁县看守所;被告人胡文、王凡、文洋、成伟强、王鸿豪、鲁某甲、薛朝林、龚某某、史学悝、张坤、杨常富、汪鹏现羁押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
2.移送公安侦查卷209册、检察卷1册。
3.主要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1份。
4.随案移送财物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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