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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世伟诈骗案)_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诉刑诉〔2019〕1266号

被告人黄世伟,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7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出生地福建省南安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南安市**街道**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5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世伟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南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14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19年5月3日至2019年5月17日,自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起,被告人黄世伟冒充南安市**供电所副所长,以低价安装“三相电表”及办理半价用电优惠、工程资金周转等方式,骗取蔡某乙、蔡某丙、侯某某共计人民币1152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7月30日至9月27日期间,被告人黄世伟以低价安装“三相电表”及办理半价用电优惠、工程资金周转等方式,骗取蔡某乙人民币51000元。

2.2018年8月19日至9月30日期间,被告人黄世伟以办理半价用电优惠等方式,骗取蔡某丙人民币14200元。

3.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黄世伟以办理半价用电优惠的方式,骗取侯某某人民币50000元。

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黄世伟向蔡某乙退还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黄世伟在南安市****房间被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等物证;

2.户籍证明、抓获经过、银行通用凭证、调取证据清单、国家电网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工作说明等书证;

3.证人蔡某甲、尤某某、吕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蔡某乙、蔡某丙、侯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黄世伟的供述与辩解;

6.辨认笔录及照片;

7.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世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莹莹

2019年7月29日

附:

1.被告人黄世伟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十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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