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一刑诉〔2020〕77号
被告人黄刚,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31990********,黎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住海南省乐东县**镇**社区**路**号**大院**幢**单元**室,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乐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4日被乐东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乐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被告人黄刚以牟利为目的,在海南省乐东县**镇**社区**路**号**大院**幢**单元**室,开始通过在网上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站传播淫秽视频,黄刚搭建的网站名称是“**影视”,网址是:http://www. **.com,网站后台链接是:http://www. **.com/**。该网站上有视频文件111525个,网站历史浏览累计为27858261次,被告人黄刚通过建立该网站获得广告收入及其他收益41000元人民币,经海口市公安局海公鉴字[2020]001号文书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鉴定,其中557个视频为淫秽视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黄刚的银行卡、社保卡共7张(卡号分别为1360920********, 622597003********, 62524700********,62512622********, 621458164800********, 62145648081********,62220222010********),一部内存为64G的暗夜绿的iphone11pro牌苹果手机,一台显示屏(银色的Aoc显示器),一台主机、黄刚家属上交的赃款41000元人民币;
2. 书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抓获经过、判决书、视频目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QQ聊天记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网络在线提取工作记录、鉴定委托书、提取笔录、银行流水账单、随案移送清单;
3.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刚的供述与辩解;
4. 鉴定意见:海口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海公鉴字[2020]001号文书、远程勘验检查报告海公(网警)勘[2019]068号文书、远程勘验检查报告海公(网警)勘[2019]069号文书;
5.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刚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黄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退回赃款,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1000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乐东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陈斌
2020年5月9日
附:1.被告人黄刚现被羁押于乐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 41000元人民币(现暂扣于乐东县公安局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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