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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大电、杨文勇盗窃案)_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冶检刑诉〔2020〕279号

被告人黄大电(绰号“见混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2811993********,汉族,小学肄业,务工,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现住大冶市**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杨文勇(绰号“皮球”),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2811988********,汉族,小学肄业,务工,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现住大冶市**镇**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大冶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5月1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10月份至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来到大冶市、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下陆区盗窃作案8起。其中被告人黄大电参与作案5起,共同盗窃所得物品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104268元;被告人杨文勇参与作案8起,共同盗窃所得物品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123187元。

1.2019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伙同黄某甲(在逃)来到大冶市**街道办事处**公司钢球厂仓库,盗走1000斤钢球。经鉴定,被盗钢球价值人民币2250元。

2.2019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文勇伙同杨某甲(另案处理)来到大冶市**街道办事处**公司钢球厂仓库,盗走300斤钢球。经鉴定,被盗钢球价值人民币675元。

3.2019年11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文勇伙同杨某甲来到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地,盗走200斤铝条。

4.2019年11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伙同黄某甲来到大冶市**办事处**矿业有限公司仓库,盗走废旧铜芯电缆线,剥皮后将400斤铜芯卖给收废品人员,得款人民币8000余元。经鉴定,被盗废旧铜芯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720元。

5. 2019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杨文勇伙同杨某甲来到黄石市**小区工地,盗走189米铜芯电缆线,销赃后得款人民币7700元。经鉴定,被盗铜芯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8244元。

6.2019年12月5日晚,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来到黄石市**小区工地,盗走ZC-YJV22-4*240铜芯电缆线27米、ZC-YJV22-4*185铜芯电缆线47米,销赃后得款人民币680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8011元。

7.2019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伙同黄某甲驾驶麻木车来到黄石市**小区工地,采取用剪子将电缆线剪断,之后再将剪断的电缆线搬上麻木车的方式,盗走了该工地的ZC-YJV22-0.6/1-4*240铜芯电缆线3米、ZC-YJV22-0.6/1-4*185铜芯电缆线11米,销赃后得款人民币11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2511元。

8.2019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伙同黄某甲来到大冶市**工业园**纺织厂东分厂,盗走128米铜芯电缆线,销赃后得款人民币8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277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杨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4.辨认笔录;5.大冶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8.被告人黄大电与杨文勇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殷永志

2020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黄大电、杨文勇现被羁押于大冶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光盘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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