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寻福贩卖毒品案)_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巴检刑诉〔2019〕698号

被告人黄寻福,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5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重庆市江津区**镇**街**号。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月9日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1月1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5月1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9年5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5日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寻福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7月23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6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退回补充侦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于2019年10月11日重报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被告人不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黄寻福采取微信转账收款的方式在重庆市巴南区**小区**栋**号的家中,以人民币350元(以下币同)的价格将一小包净重为0.69克的疑似毒品冰毒和两颗净重共计为0.19克的疑似毒品麻古贩卖给苏某甲(另案处理)。随后,苏某甲以400元的价格将上述疑似毒品贩卖给苏某乙,苏某乙(另案处理)拿到毒品后以800的价格将上述疑似毒品贩卖给袁某某。苏某乙与袁某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经苏某乙配合,民警抓获苏某甲。民警从袁某某处查获被告人贩卖的疑似毒品。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涉案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5月15曰凌晨5时许,经苏某甲配合,被告人黄寻福在其租住的**小区**栋**号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该房屋内分别查获手机两部、净重共计为405.37克的疑似毒品冰毒、麻古、海洛因。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净重为27.63克的疑似毒品海洛因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甲卡西酮、可卡因、氯胺酮、海洛因成分,净重分别为0.56克、0.18克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余涉案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客厅桌上的水杯”、“塑料勺”检出的DNA与被告人黄寻福的血样检出的DNA,在D3S1358等21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5.05×l0的二十九次方;涉案“卫生间洗漱台上的剃须刀”检出的DNA与被告人黄寻福的血样检出的DNA,在D3S1358 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2.94×10的二十八次方;涉案“卫生间洗漱台上的牙刷”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被告人黄寻福的血样的DNA分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等物证;

2.通话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

3.证人苏某甲、苏某乙、袁某某、岳某某、杨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黄寻福的供述与辩解;

5.《检验报告》、《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6.辨认、提取、毒品称量及检材提取、电子数据检查等笔录;

7.抓获视频等视频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寻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向他人贩卖378.62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寻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寻福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钟彩霞

检察官助理:张毅

2019年11月4

附:

1.被告人黄寻福现羁押于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案件材料16页,提讯证1份、光盘11张;

3.《证人名单》1份;

4.涉案物品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