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开检公诉刑诉〔2020〕275号
被告人黄小龙,曾用名黄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241977********,壮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村**排屯**队**号。2009年7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14年9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7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2020年1月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周灯,绰号“胖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镇**村。2011年5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5年12月减刑释放。因涉嫌盗窃罪,2020年1月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6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5月2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1日0时许,由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驾驶租用的牌照为粤******宝沃小车在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浏阳河边妙易茶书院旁边的停车场内,由被告人黄小龙采用开锁工具打开被害人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奥迪轿车的车门,然后两被告人从被害人甘某某的车辆内盗得铂金项链一条,花雕玉坠一个,和田玉项链一条,茅台酒一瓶,进口葡萄酒二件共计12瓶。经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铂金项链一条价格认定9093元;花雕玉坠一个价格认定9200元;和田玉项链一条(含足金吊坠一个)价格认定15176元;茅台酒(十五年53度)一瓶价格认定5599元;法国进口波尔多干红葡萄酒二件共计12瓶合计认定价格8400元。上述被盗物品认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7468元。
2020年1月2日,公安机关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路维也纳酒店****房内抓获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两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已追回部分被盗财物发还给被害人,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户籍资料、刑事侦查照片、被害人甘某某提供的被盗物品购买凭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赔偿款收条及谅解书、被告人前科判决书以及释放证明等书证和物证照片;2.被害人甘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的供述及辩解;4.搜查、扣押、辨认笔录;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两被告人均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且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小龙、周周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威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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