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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开设赌场案)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芳垦检诉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黄某,男,1981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52323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住芳草湖总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0日被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8日被本院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芳草湖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次(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2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期限2次(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22日;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芳草湖某场张某甲平房内以“炸金花”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黄某负责组织赌场,并雇用姚某“抽水”、“放折子”。期间共开设赌场11场次,抽水1万元。参与赌博人员有张某乙、何某、吴某某等人。

2、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芳草湖总场某小区北门东侧**号门面房内以“炸金花”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黄某负责组织赌场,并雇用姚某“抽水”、“放折子”。期间共开设赌场8场次,抽水1.6万元。参与赌博人员有张某乙、何某、张某、袁某某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赵某某、张某乙、何某等5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石磊

2020年2月3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现住芳草湖**小区**室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180页。

3.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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