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城检二部刑诉〔2020〕14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0811997********,汉族,大专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街**号**单元**室。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1月22日被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8日被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90********,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吉林省九台市**镇**村**组。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2月13日被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8日被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28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经他人介绍,事先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市赌场,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等物品提供给赌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同时充当“大神娱乐”网络赌博App等的收款客服,利用由赌场提供的微信、支付宝为网络赌博收款、上分、转账,先后帮助收取赌资两千余万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经他人介绍,事先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市赌场,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等物品提供给赌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并采用上述方式,为“大神娱乐”网络赌博App收取赌资一千万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等书证;2.证人侯某某等的证言;3.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赌博网站审查认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5.勘验、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因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内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刘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内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良志
2020年3月26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街**号**单元**室,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吉林省九台市**镇**村**组。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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