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廉检公诉刑诉〔2020〕123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身份证号码:440822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廉江市**街道**村**队**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29日被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19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身份证号码:440822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廉江市**街道**村**队**号。因本案于2019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份,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联系“兰姨”(未查明身份)作为其二人的上线后,购买“喜洋洋”私彩统计软件,在其二人经营的廉江市**农村商业街“**宝宝”奶粉店内,开设以“七星彩”、“排列五”、“生肖”为形式的私彩投注点,接受周围群众投注。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与“兰姨”约定,“七星彩”每收人民币100元,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可得人民币4元;“排列五”每收100元,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可得人民币3元;“生肖”每收100元,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可得人民币6元。2019年11月5日,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并扣缴到笔记本电脑、私彩小票打印机、私彩小票、私彩汇总表等赌博工具及手机、赌资人民币2069元。经统计,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接受赌客投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468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书证;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及户籍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廉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影霞
2020年2月13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廉江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2、移送本案公安侦查卷三册、检察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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