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宽检一部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6221969********,满族,小学文化,无业,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人,住宽城县宽城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0日被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622196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人,住宽城县宽城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经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6日被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被告人黄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组织参赌人员张某、才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武某某、褚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韩某某、褚某某、蒋某某、孙某、张某某、许某某、宋某某、翟某某、高某某、刘某某、“大某”等20余人分别在宽城满族自治县***镇***村****号、宽城满族自治县***镇***村王某某采摘园、宽城满族自治县***镇***村小梁后*号、***镇****村韩家炉庄***前山等四个地点以“押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负责“抽水”并从中非法获利。
另查明,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2019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等书证;2.证人张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雪
(院印)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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