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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王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检一部刑诉〔2020〕169号

被告人黄某某,绰号“老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3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四川省岳池县**镇**巷**号**栋**单元**楼**号。因赌博,于2008年8月22日被岳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赌博,于2014年12月10日被岳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赌博,于2014年12月20日被岳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8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3日被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小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62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四川省岳池县**镇**街**段**栋**单元**楼**号。因赌博,于2010年11月10日被岳池县公安局行政罚款500元;因犯赌博罪,于2012年11月7日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4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2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3日被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男,194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3194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乡**村**组**号,现住岳池县**镇**街**号“**新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1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3日被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绰号“王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3196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镇**村**组**号,现住岳池县**镇**街**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8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3日被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其间,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2020年5月1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于2020年7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岳池县**镇“**新区”其父亲被告人黄某某的住处内设麻将机1台、并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在岳池县九龙镇**、**茶楼等处内设麻将机共6台,以打每颗100-400元“广安麻将”、每局抽头6-8颗牌钱的方式,提供麻将机和端茶倒水等服务,以开设麻将馆的形式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杨某某、屈某某、杨某某等20余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在被告人黄某某与刘某某二人共同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之妻周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在其赌场内端茶倒水、打扫清洁卫生及收取赌场抽取的牌钱、赌博输赢结算记账等工作,并邀约被告人黄某某到被告人黄某某与刘某某二人共同在岳池县九龙镇**、**茶楼等处开设的赌场内放高利贷。后被告人黄某某又邀约被告人王某某二人一起共同出资到上述赌场内放高利贷。参赌人员在赌场赌博过程中用扑克牌的点数及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票面金额代表的点数作为结算赌博输赢的依据,赌博结束后不用现金结算,而由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赌场内以天息1-2分(即10000元利息200元)的方式放高利贷,被告人黄某某在岳池县**镇“**新区”被告人黄某某的住处、岳池县九龙镇**、**茶楼等处开设赌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在岳池县九龙镇**、**茶楼等处开设赌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二人仍共同出资在岳池县九龙镇**、**茶楼等处赌场内给参赌人员代某某、吴某某、邓某某等人放高利贷从中获取利益,为赌场运作提供资金帮助, 二被告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而在其赌场内放高利贷从中获利,为赌场运作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长乐

2020年7月1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黄某某1868263****,刘某某1580826****,黄某某1354187****,王某某1362909****;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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