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91********,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五家渠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6年11月18日犯盗窃罪被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五家渠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五家渠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19年2月29日至2019年3月24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5至2019年5月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黄某某在重庆向绰号“三哥”的男子微信转账3600元现金,从“三哥”处购得16克(毛重)冰毒。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黄某某到达乌鲁木齐市,后乘坐朋友杨某某车辆回五家渠市。途径北京西路公安检查站时,被提前布控的民警抓获,当场从黄某某身上扣押一包白色晶状物。经五家渠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称重,被告人黄某某随身携带的白色晶状物净重15.911克,以上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张某甲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王某某购买冰毒,王某某征得被告人黄某某同意下,在五家渠市好幸福酒店楼下以1600元的价格向张某甲出售冰毒1克。
3.2018年5月15日,吸毒人员张某乙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征得被告人黄某某的同意下,在五家渠市一号主题宾馆内以1700元的价格向张某乙出售冰毒1克。
4.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某在肖某某处购买500元冰毒,后将自己的次品加入肖某某的冰毒中,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某0.3克。
5.2018年8月30日,吸毒人员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征得被告人黄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肖某某处购得500元冰毒,后黄某某加入自己的次品以63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某0.3克。
6.2018年8月31日,吸毒人员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征得被告人黄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肖某某处购得500元冰毒,后黄某某加入自己的次品以63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某0.3克。
7.2018年9月1日,吸毒人员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征得被告人黄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肖某某处购得500元冰毒,后黄某某加入自己的次品以63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某0.3克。
8.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某在肖某某处购买400元冰毒,后将自己的次品加入肖某某的冰毒中,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席某某0.5克。
9.2018年8月29日,吸毒人员席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征得被告人黄某某的同意下,在五家渠市二中对面的一个小区以550元的价格向席某某出售冰毒0.4克。
10.2018年8月29日,吸毒人员席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征得被告人黄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肖某某处购得400元冰毒,后黄某某加入自己的次品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席某某0.4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电子称、铲子、火车票各一个;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雷某某、苗某某、张某乙、张某甲、程某某、席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兵)公(司)检(理化)字[2018]77号检验报告、五家渠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称重鉴定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运送冰毒15.911克,并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出售冰毒4.5克,被告人黄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黄亮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 察 员:魏跃峰
代检察员:胡志建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第六师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五家渠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手机号1313970****。
2.侦查卷二册,检察卷一册,光盘25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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