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诉刑诉〔2020〕115号
被告人赵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24197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靖江市**镇**村**埭**埭**号。被告人赵某某曾因赌博,于2010年10月30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罚款五百元;曾因赌博,于2015年6月19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罚款五百元。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靖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王某甲,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241965********,汉族,小学文化,商贩,住靖江市**镇**新村**区**幢**室。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靖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24197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靖江市**花苑**幢**室。被告人郑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2月23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曾因赌博,于2003年6月18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罚款三千元;曾因吸毒,于2016年3月17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7年2月25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二日。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靖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叶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861976********,汉族,中专文化,靖江市**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住靖江市**路**号**幢**室。被告人叶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3月3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吸毒,于2011年5月23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罚款五百元。被告人叶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靖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9日间,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结伙,在靖江市**新村**区**幢**室、**街道**村**埭**埭**号、上海城三楼极光点播影院等地,先后14次组织胡某某、王某乙、潘某某等人,以扑克牌赌“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计人民币43270元。其中,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均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被告人郑某某、叶某某均非法获利人民币5500余元。
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黄某某、叶某某人民币3585元和900元,均暂存于该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提取的账本、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出具的抓获经过等书证;
2.证人胡某某、刘某甲、王某乙、姚某某、潘某某、高某某、薛某某、刘某乙、孙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郑某某、叶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靖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薛飞
2020年4月20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现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被告人郑某某、叶某某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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