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一部刑诉〔2020〕325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526261996********,壮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靖西市**镇**村**屯**号,现住广西靖西市**镇**小区**栋**号房。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2月19日被靖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1日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20年1月22日被靖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西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黄某某向淘宝昵称为“飞来的爱以禁”的淘宝卖家购买“翻墙”软件激活码,该卖家向其提供激活码后,被告人黄某某将该激活码输入其网上搜索到的VPN软件(“翻墙”软件,俗称网络加速器或者IP代理)激活使用,将其定位改成国外IP地址,利用在百度搜索到的暗网网址通过“洋葱”浏览器在其电脑上注册账号登录暗网,随后通过充值兑换“比特币”购买铁路12306数据、陌陌数据、游戏公司通讯录、公司营业执照、卡料基础教程、网贷数据、黑客工具、股民信息、无成本项目等数据,并将所购买的这些数据存放于其“秋明小龙”的百度网盘账号内,其中铁路12306数据、陌陌数据、游戏公司通讯录、公司营业执照、卡料基础教程系被告人黄某某帮网名叫“晨晨”的QQ网友(身份待查)购买,该网友通过QQ红包向其支付费用。经被告人黄某某辨认,其购买的铁路12306个人数据有585483条、陌陌数据有31613301条、游戏公司通讯录有5009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电脑、手机;
2.书证: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聊天记录、网盘数据截图等;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远程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相关涉案数据压缩包及网盘内容截图和录像文件等数据光盘21张,讯问笔录等材料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暗网”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靖西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岑光明
检察官助理:卢小连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电话:1777766****、1520786****。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随案移送涉案电脑一台、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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