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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本南检公诉刑诉〔2019〕9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041989********,汉族,初中文化,住沈阳市沈河区**路**号**,于2011年9月9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决定,于2018年9月11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从陈某某(已判决)处获得合胜六合彩赌博网站的代理权限,其发展陈龙、张丽平等人为下家并接受投注,累计接受投注47,829,361元,获利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关于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沈阳市蒋中明等人开设赌场案的通知、指定管辖决定书、案件来源、关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陈某某、翁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本溪华丰司法鉴定所于2018.11.8作出的本溪华丰司法鉴定所(2016)司会鉴字第9-1号的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孙琳琳
检  察  员:  张琳琳

2019年1月2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取保候审于处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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